2026年学法大视野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人教版长沙专版第4页答案
1. 小江在手抄报上摘录了某部法律的有关知识:“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这部法律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

1.B

解析

【分析】
首先,我们要抓住题干中的关键信息:“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规定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这是判断法律类型的核心依据。接下来逐一分析选项:
1. 先回忆宪法的核心属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涵盖国家性质、根本制度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与题干描述高度契合;
2. 再对比其他部门法:民法典侧重调整民事领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立法法规范立法活动,刑法针对犯罪与刑罚,它们都只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一具体领域的问题,不属于全局性、根本性范畴。通过这样的对比筛选,就能确定正确选项。
【解析】
选项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聚焦民事领域的具体问题,不符合“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的描述,排除;
选项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等国家生活中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完全符合题干特征,当选;
选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专门法律,仅针对立法领域的相关问题,不属于全局性根本性问题范畴,排除;
选项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主要调整刑事犯罪相关问题,不符合题干要求,排除。
【答案】
B
【知识点】
宪法的地位与内容
【点评】
本题重点考查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核心是让学生明确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的独特属性,需要学生准确区分不同法律的调整范围和定位。
【难度系数】
0.8
2. 在学习宪法时,小红摘抄了我国现行宪法的目录如下。目录中缺少了两章的名称。这两章的名称依次是


A.国家性质 国家机构
B.国家机构 国家性质
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D.国家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案

2.C

解析

【分析】
要解决这道题,首先需要回忆我国现行宪法的章节结构。先梳理已知目录:第一章是总纲,第四章是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结合宪法的核心内容思考,宪法的核心内容包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且按照宪法编排顺序,总纲之后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再规定国家机构,据此匹配选项即可。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的章节顺序为: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对比题目中的目录,缺少的两章依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对应选项C。
【答案】
C
【知识点】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点评】
本题属于基础识记类题目,考查对我国现行宪法章节结构的掌握,准确记忆宪法核心章节内容是学习宪法的基础。
【难度系数】
0.8
3. 国防教育法、学前教育法、能源法等法律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体现了宪法

A.是根本的活动准则
B.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D.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

答案

3.B

解析

【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抓住题干的关键信息“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是解题的核心。接下来逐一分析每个选项的含义:
1. 选项A“是根本的活动准则”,强调的是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题干并未涉及组织或个人的行为规范相关内容,因此不符合题意。
2. 选项B“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必须依据宪法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正好对应题干中普通法律依据宪法制定的表述,符合题意。
3. 选项C“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侧重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题干没有体现这方面内容,不符合题意。
4. 选项D“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题干仅说明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未涉及宪法与个人生活的关联,不符合题意。
综上,通过对题干关键信息和各选项的分析,可确定正确答案。
【解析】
题干中“国防教育法、学前教育法、能源法等法律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表明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会因违宪而无效,这体现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选项A:“根本的活动准则”强调的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需以宪法为准则,题干未体现该内容,排除;
选项C:“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指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题干未涉及相关内容,排除;
选项D:“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在题干中没有相关体现,排除。
因此,正确答案为B。
【答案】
B
【知识点】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点评】
本题考查宪法的核心特征,需要学生准确区分宪法不同地位和作用的具体表现,解题关键在于抓住题干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核心信息,将其与宪法的法律效力特征对应起来,避免混淆宪法的不同职能表述。
【难度系数】
0.7
4. 小眉说:“从我家到学校这段路上有三个国家机关,分别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这些国家机关的名称中都有“人民”二字,这体现出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都是中国人民 ③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④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4.C

解析

【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本题考查的核心是我国的国家性质以及公民与人民的概念区分。解题时,先回忆我国国家性质的相关内容,再逐一分析每个选项的正误:
1. 国家机关名称含“人民”二字,要联系我国的国家性质思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这直接体现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的地位和国家权力的归属。
2. 重点区分“公民”和“人民”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范围更广,包括人民和敌对分子,并非所有境内公民都是人民,据此判断选项②的错误性。
3. 排除错误选项后,即可确定正确的组合。
【解析】
1. 选项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机关名称带有“人民”二字,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该选项正确。
2. 选项②: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在我国,公民包括人民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敌对分子,因此“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都是中国人民”的说法错误。
3. 选项③: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名称中的“人民”二字正是这一地位的体现,该选项正确。
4. 选项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载体,名称中的“人民”体现了这一规定,该选项正确。
综上,①③④正确,答案选C。
【答案】
C
【知识点】
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与人民的区别;国家权力归属
【点评】
本题考查对我国国家性质及公民与人民概念的理解,属于基础识记与理解类题目。需要学生准确区分公民与人民的不同内涵,熟练掌握我国国家性质的相关内容,避免概念混淆。
【难度系数】
0.7
5. 由下述条文可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人民法院不受任何监督
B.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C.宪法设置国家机构,并授予其职权
D.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答案

5.C

解析

【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结合题干给出的宪法条文,逐一分析每个选项:
1. 针对选项A,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不受任何监督”的说法错误,人民法院需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等,因此A不符合题意。
2. 选项B,题干中的条文仅围绕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展开,未涉及“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这一内容,所以B不选。
3. 选项C,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人民法院的国家审判机关性质,第一百三十一条授予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职权,这正体现了宪法设置国家机构并授予其职权的内容,符合题干条文含义。
4. 选项D,题干条文没有提及人民法院的产生方式,无法得出该结论,因此D不符合题意。
综上,通过排除错误选项,可确定正确答案。
【解析】
选项A: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并非不受任何监督,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等,该选项说法错误。
选项B:题干中的宪法条文仅规定了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未体现“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这一知识点,不符合题意。
选项C: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表明宪法设置国家机构,并授予其相应职权,该选项符合题意。
选项D:题干所给条文没有涉及人民法院的产生方式,无法得出该结论,不符合题意。
【答案】
C
【知识点】
宪法与国家机构;国家机构职权授予
【点评】
本题通过宪法条文考查学生对宪法设置国家机构并授予其职权这一知识点的理解,要求学生能够准确解读宪法条文的含义,结合题干信息逐一分析选项,避免对相关知识点的混淆,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运用和理解。
【难度系数】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