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0分)七年级(1)班在完成“生活在法治社会”这一单元学习后,开展主题为“与法同行·少年探案”的项目化学习活动,邀你参与。
驱动性任务:探析民法案例,撰写守法倡议
寻案·知法
某日,重庆市李女士步行至某楼幢2单元门口附近,被空中坠落的玩具砸中头部,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此次事故造成医药费、误工费合计16万余元。经调查发现,该单元有15户,其中11户无法证明事发时无人居住;物业没有在小区宣传栏和住宅楼道粘贴“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标语。李女士家人将这11户和物业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等11户和物业补偿李女士损失。
(1)案例中李女士的哪一权利受到侵害?(2分)
析案·明理
李女士是被其中一户掉落的玩具砸了,为什么法院要判决整个单元的11户及物业赔偿呢?
面对疑惑,班级同学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结合法律条文,运用所学知识简述你对法院判决结果的理解。(4分)
鉴案·躬行
谨防高空抛物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无论在校园还是在社区,我们都向往安全有序的环境。但高空抛物如头顶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会带来伤害。因此,我们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
① ;
② 。
七年级(1)班全体同学
2026年5月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完善倡议书。(4分)
驱动性任务:探析民法案例,撰写守法倡议
寻案·知法
某日,重庆市李女士步行至某楼幢2单元门口附近,被空中坠落的玩具砸中头部,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此次事故造成医药费、误工费合计16万余元。经调查发现,该单元有15户,其中11户无法证明事发时无人居住;物业没有在小区宣传栏和住宅楼道粘贴“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标语。李女士家人将这11户和物业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等11户和物业补偿李女士损失。
(1)案例中李女士的哪一权利受到侵害?(2分)
析案·明理
李女士是被其中一户掉落的玩具砸了,为什么法院要判决整个单元的11户及物业赔偿呢?
面对疑惑,班级同学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结合法律条文,运用所学知识简述你对法院判决结果的理解。(4分)
鉴案·躬行
谨防高空抛物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无论在校园还是在社区,我们都向往安全有序的环境。但高空抛物如头顶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会带来伤害。因此,我们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
① ;
② 。
七年级(1)班全体同学
2026年5月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完善倡议书。(4分)
答案
(1) 生命健康权(或健康权、身体权)。
(2) ①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无法找到掉落玩具的具体住户,涉事的11户无法证明自己不属于加害方,因此需要对李女士的损失进行补偿。② 同时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高空抛物,本案中的物业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警示,没有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需要依法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
(3) 示例:① 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清晰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与违法性,坚决做到自身绝不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② 积极向身边的家人、同学宣传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要求,发现身边存在高空抛物隐患或相关行为时,及时向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反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2) ①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无法找到掉落玩具的具体住户,涉事的11户无法证明自己不属于加害方,因此需要对李女士的损失进行补偿。② 同时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高空抛物,本案中的物业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警示,没有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需要依法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
(3) 示例:① 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清晰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与违法性,坚决做到自身绝不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② 积极向身边的家人、同学宣传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要求,发现身边存在高空抛物隐患或相关行为时,及时向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反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解析
【分析】
本题围绕高空抛物的民法案例设置三个问题,解题思路如下:
1. 第(1)问:需结合人身权利类型,判断李女士被砸伤所受侵害的权利,涉及身体伤害、医疗损失等,对应生命健康权。
2. 第(2)问:需结合《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分两部分分析:一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再结合案例中11户无法自证、物业未贴标语的情况解释判决依据。
3. 第(3)问:需结合高空抛物的危害,从学生角度提出可行倡议,围绕自身守法、宣传法律、监督举报等方面,符合学生身份和实际行动。
【解析】
(1) 李女士被空中坠落的玩具砸中头部致伤,身体和健康受损,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
(2) 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需给予补偿。本案中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涉事11户无法证明事发时自己不是加害方,因此需承担补偿责任。② 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需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本案中物业未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语,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正义。
(3) 倡议书内容需结合学生实际,围绕预防高空抛物展开:① 主动学习高空抛物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坚决不实施高空抛物行为;② 积极向身边人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违法性,发现高空抛物隐患或行为时,及时向物业、社区反馈,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答案】
(1) 生命健康权(或健康权、身体权)。
(2) ①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无法找到掉落玩具的具体住户,涉事的11户无法证明自己不属于加害方,因此需要对李女士的损失进行补偿。② 同时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高空抛物,本案中的物业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警示,没有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需要依法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
(3) 示例:① 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清晰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与违法性,坚决做到自身绝不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② 积极向身边的家人、同学宣传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要求,发现身边存在高空抛物隐患或相关行为时,及时向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反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知识点】
生命健康权、民法典侵权责任、法治意识
【点评】
本题以高空抛物案例为载体,将法律知识与生活实际结合,考查学生对公民权利、民法典规定的理解,以及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践行守法行为,实践性与教育性兼具。
【难度系数】
0.6
本题围绕高空抛物的民法案例设置三个问题,解题思路如下:
1. 第(1)问:需结合人身权利类型,判断李女士被砸伤所受侵害的权利,涉及身体伤害、医疗损失等,对应生命健康权。
2. 第(2)问:需结合《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分两部分分析:一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再结合案例中11户无法自证、物业未贴标语的情况解释判决依据。
3. 第(3)问:需结合高空抛物的危害,从学生角度提出可行倡议,围绕自身守法、宣传法律、监督举报等方面,符合学生身份和实际行动。
【解析】
(1) 李女士被空中坠落的玩具砸中头部致伤,身体和健康受损,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
(2) 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需给予补偿。本案中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涉事11户无法证明事发时自己不是加害方,因此需承担补偿责任。② 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需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本案中物业未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语,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正义。
(3) 倡议书内容需结合学生实际,围绕预防高空抛物展开:① 主动学习高空抛物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坚决不实施高空抛物行为;② 积极向身边人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违法性,发现高空抛物隐患或行为时,及时向物业、社区反馈,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答案】
(1) 生命健康权(或健康权、身体权)。
(2) ①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无法找到掉落玩具的具体住户,涉事的11户无法证明自己不属于加害方,因此需要对李女士的损失进行补偿。② 同时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高空抛物,本案中的物业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警示,没有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需要依法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
(3) 示例:① 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清晰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与违法性,坚决做到自身绝不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② 积极向身边的家人、同学宣传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要求,发现身边存在高空抛物隐患或相关行为时,及时向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反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知识点】
生命健康权、民法典侵权责任、法治意识
【点评】
本题以高空抛物案例为载体,将法律知识与生活实际结合,考查学生对公民权利、民法典规定的理解,以及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践行守法行为,实践性与教育性兼具。
【难度系数】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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