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分)七(1)班在完成《生活在法治社会》这一单元的学习后,开展主题为“与法同行·少年探索”的项目化学习活动,邀你参与。
驱动性任务:探析民法案例,撰写守法倡议
寻案·知法
某日,重庆市李女士步行至某楼幢2单元门口附近,被空中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此次事故造成医药费、误工费合计16万余元。经调查发现,该单元有15户,其中11户无法证明事发时无人居住;物业没有在小区宣传栏和住宅楼道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标语。李女士家人将这11户和物业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等11户和物业补偿李女士损失。
(1)案例中李女士的哪一权利受到侵害?(2分)
析案·明理
李女士是被其中一家住户高空掉落的水泥块砸了,为什么法院要判决整个单元的11户及物业赔偿呢?
面对疑惑,班级同学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摘选)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未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结合法律条文,运用所学知识简述你对法院判决结果的理解。(4分)
鉴案·躬行
谨防高空抛物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无论在校园还是在社区,我们都向往安全有序的环境。但高空抛物如头顶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会带来伤害。因此,我们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
1.
2.
……
七(1)班全体同学
2025年06月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完善倡议书。(4分)
驱动性任务:探析民法案例,撰写守法倡议
寻案·知法
某日,重庆市李女士步行至某楼幢2单元门口附近,被空中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此次事故造成医药费、误工费合计16万余元。经调查发现,该单元有15户,其中11户无法证明事发时无人居住;物业没有在小区宣传栏和住宅楼道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标语。李女士家人将这11户和物业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等11户和物业补偿李女士损失。
(1)案例中李女士的哪一权利受到侵害?(2分)
析案·明理
李女士是被其中一家住户高空掉落的水泥块砸了,为什么法院要判决整个单元的11户及物业赔偿呢?
面对疑惑,班级同学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摘选)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未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结合法律条文,运用所学知识简述你对法院判决结果的理解。(4分)
鉴案·躬行
谨防高空抛物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无论在校园还是在社区,我们都向往安全有序的环境。但高空抛物如头顶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会带来伤害。因此,我们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
1.
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2.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学会依法维权;遇到高空抛物行为,勇于监督举报,维护公共安全
;……
七(1)班全体同学
2025年06月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完善倡议书。(4分)
答案
14.(10分)(1)健康权。(2分)
(2)示例:生命健康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李女士被高空坠物砸中,危及生命健康。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可能加害的11户业主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共同赔偿,一方面保障了李女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护小区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从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法律保障生活等角度简述理解,两点4分)
(3)示例: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学会依法维权;遇到高空抛物行为,勇于监督举报,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所学知识,从法律角度提出合理化倡议,两点4分)
(2)示例:生命健康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李女士被高空坠物砸中,危及生命健康。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可能加害的11户业主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共同赔偿,一方面保障了李女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护小区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从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法律保障生活等角度简述理解,两点4分)
(3)示例: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学会依法维权;遇到高空抛物行为,勇于监督举报,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所学知识,从法律角度提出合理化倡议,两点4分)
解析
【分析】
本题围绕高空抛物的民法案例展开,分三小问考查法治知识的运用:第(1)问需从案例中李女士的损害结果对应公民权利;第(2)问要结合《民法典》条文,从生命健康权重要性、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角度分析判决依据;第(3)问需从学生身份出发,结合法治要求提出合理倡议。
【解析】
(1) 案例中李女士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其健康权受到侵害,故答案为健康权。
(2) ①生命健康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李女士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②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11户业主无法证明事发时无人居住,属于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应承担补偿责任;③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张贴“禁止高空抛物”标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④法院判决既保障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小区公共利益,规范了业主和物业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3) 示例:①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②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学会依法维权。
【答案】
(1) 健康权。
(2) 生命健康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李女士被高空坠物砸中,危及生命健康。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可能加害的11户业主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共同赔偿,一方面保障了李女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护小区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3) 示例: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学会依法维权;遇到高空抛物行为,勇于监督举报,维护公共安全。(写出两点即可)
【知识点】
生命健康权、侵权责任、依法维护权利
【点评】
本题以高空抛物真实案例为载体,结合《民法典》条文,考查学生运用法治知识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贴近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和责任意识,体现了道法学科理论联系实际的特点。
【难度系数】
0.5
本题围绕高空抛物的民法案例展开,分三小问考查法治知识的运用:第(1)问需从案例中李女士的损害结果对应公民权利;第(2)问要结合《民法典》条文,从生命健康权重要性、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角度分析判决依据;第(3)问需从学生身份出发,结合法治要求提出合理倡议。
【解析】
(1) 案例中李女士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其健康权受到侵害,故答案为健康权。
(2) ①生命健康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李女士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②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11户业主无法证明事发时无人居住,属于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应承担补偿责任;③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张贴“禁止高空抛物”标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④法院判决既保障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小区公共利益,规范了业主和物业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3) 示例:①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②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学会依法维权。
【答案】
(1) 健康权。
(2) 生命健康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李女士被高空坠物砸中,危及生命健康。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可能加害的11户业主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共同赔偿,一方面保障了李女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护小区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3) 示例: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学会依法维权;遇到高空抛物行为,勇于监督举报,维护公共安全。(写出两点即可)
【知识点】
生命健康权、侵权责任、依法维护权利
【点评】
本题以高空抛物真实案例为载体,结合《民法典》条文,考查学生运用法治知识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贴近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和责任意识,体现了道法学科理论联系实际的特点。
【难度系数】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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