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期末试卷汇编浙江教育出版社七年级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下册人教版第36页答案
14.(10分)七年级(1)班在完成《生活在法治社会》这一单元的学习后,开展了主题为“与法同行·少年探案”的项目化学习活动,邀你参与。
驱动性任务:探析民法案例,撰写守法倡议
寻案·知法
某日,重庆市李女士步行至某楼栋2单元门口附近,被空中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此次事故造成医药费、误工费合计16万余元。经调查发现,该单元有15户,其中11户无法证明事发时无人居住;物业没有在小区宣传栏和住宅楼道粘贴“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标语。李女士家人将这11户和物业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等11户和物业补偿李女士损失。
(1)案例中李女士的哪一权利受到侵害?(2分)
析案·明理
李女士是被其中一家住户高空掉的水泥块砸了,为什么法院要判决整个单元的11户及物业赔偿呢?
面对疑惑,班级同学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摘选)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结合法律条文,运用所学知识简述你对法院判决结果的理解。(4分)
鉴案·躬行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完善倡议书。(4分)
谨防高空抛物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无论在校园还是在社区,我们都向往安全有序的环境。但高空抛物如头顶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带来伤害。因此,我们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
1.
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
2.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学会依法维权;遇到高空抛物行为,勇于监督举报,维护公共安全
;
……
七年级(1)班全体同学
2025年6月

答案

(1)健康权。
(2)示例:生命健康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李女士被高空坠物砸中,危及生命健康。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可能加害的11户业主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共同赔偿,一方面保障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护了小区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从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法律保障生活等角度简述理解,两点即可)
(3)示例: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学会依法维权;遇到高空抛物行为,勇于监督举报,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所学知识,从法律角度提出合理化倡议,两点即可)

解析

【分析】
本题分为三个小问,需结合案例和所学法律知识逐一解答:1. 第(1)问:判断李女士被侵害的权利,需结合案例中李女士的伤情——被砸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涉及身体机能的正常与健康,对应公民的健康权;2. 第(2)问:理解法院判决结果,要紧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先分析11户业主和物业的责任,再说明判决的意义;3. 第(3)问:完善倡议书,需从中学生身份出发,结合法治、自律、监督等角度,提出具体可行的倡议。
【解析】
(1) 李女士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损害了其身体机能的正常状态,属于公民健康权受到侵害,因此答案为健康权。
(2)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需给予补偿;本案中11户业主无法证明事发时无人居住,属于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其次,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粘贴“禁止高空抛物”标语),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的判决既保障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也督促业主和物业履行责任,维护了社会公平与公共秩序。
(3) 倡议书需结合中学生身份,从法治观念、自律行为、监督责任等角度提出倡议,例如:①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②遇到高空抛物行为,勇于监督举报,维护公共安全。
【答案】
(1) 健康权。
(2) 生命健康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李女士被高空坠物砸中,危及生命健康。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可能加害的11户业主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共同赔偿,一方面保障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护了小区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3) 示例:认清高空抛物危害,增强法治观念;遇到高空抛物行为,勇于监督举报,维护公共安全。
【知识点】
公民的健康权、民法典的侵权责任、依法履行义务
【点评】
本题以高空抛物的实际案例为载体,结合项目化学习形式,考查学生对公民权利、法律规定的理解与运用,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责任观念,将所学法律知识与生活实际结合,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教育意义。
【难度系数】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