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精彩练习就练这一本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人教版评议教辅第38页答案
8. 下列选项中对妈妈的言行评价正确的有(
C
)
女儿:妈妈,您这样偷看我的邮件不好吧?
妈妈:我是你的妈妈,有这个权利!
①妈妈查看女儿的邮件是合情合法的 ②妈妈侵犯了女儿依法享有的隐私权 ③妈妈查看女儿的邮件应征得女儿同意 ④妈妈依法行使了对女儿的管教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8. C

解析

【分析】
首先要明确隐私权的核心内涵:公民的私人信息(如个人邮件)属于隐私范畴,受法律保护,任何主体都不能随意侵犯。接着逐一分析每个选项:
1. 针对选项①:妈妈未经女儿同意查看邮件,违背了隐私权的保护原则,并非合情合法,所以①错误。
2. 针对选项②:女儿的邮件属于私人隐私内容,妈妈的偷看行为直接侵犯了女儿依法享有的隐私权,该表述正确。
3. 针对选项③:即便父母对子女有监护管教的责任,查看子女的私人邮件也需要尊重子女的意愿,征得其同意,该表述正确。
4. 针对选项④:父母的管教权不能以侵犯子女合法权益为前提,妈妈的行为不属于依法行使管教权,所以④错误。
综上,正确的是②③,对应选项C。
【解析】
1. 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公民的个人邮件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人信息。
2. 妈妈未经女儿同意私自查看其邮件,侵犯了女儿的隐私权,因此①错误,②正确。
3. 父母对子女享有管教权,但行使该权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不得侵犯子女的合法权益,查看子女私人邮件应征得子女同意,因此③正确,④错误。
综上,正确选项为C。
【答案】
C
【知识点】
隐私权、合法权益保护
【点评】
本题结合亲子间的生活化场景考查隐私权相关知识,引导学生明晰父母管教权与子女隐私权的边界,认识到家庭成员间也需尊重彼此合法权益,增强法治意识。
【难度系数】
0.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下列行为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的有(
B
)
①用 AI 换脸技术合成他人照片在网上转发 ②电商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倒卖给诈骗团伙 ③火车站要求乘客候车时不得越过候车线 ④王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口角被殴打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9. B

解析

【分析】
要解决这道题,首先需要明确人身权的范畴,人身权包含肖像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人格权利。接下来逐个分析每个选项:
1. 对于①,AI换脸合成他人照片在网上转发,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属于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2. 对于②,电商倒卖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属于人身权范畴,因此该行为侵害人身权;
3. 对于③,火车站要求乘客不得越过候车线,这是为保障乘客安全和车站秩序的合理管理措施,并未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4. 对于④,王某被殴打,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生命健康权属于人身权,所以该行为属于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综上,①②④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对应选项B。
【解析】
逐一分析各选项:
①用AI换脸技术合成他人照片在网上转发:侵犯公民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身权,该行为侵害人身权;
②电商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倒卖给诈骗团伙:侵犯公民隐私权,隐私权属于人身权,该行为侵害人身权;
③火车站要求乘客候车时不得越过候车线:这是车站为保障安全和秩序的合理规定,未侵害公民权利;
④王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口角被殴打: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属于人身权,该行为侵害人身权。
因此符合题意的是①②④,答案选B。
【答案】
B
【知识点】
人身权范畴;侵权行为判定
【点评】
本题考查对人身权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需要学生准确区分合法管理行为与侵权行为,掌握肖像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常见人身权的侵权表现,题目贴近生活实际,注重考查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难度系数】
0.6
10. 近年来,我国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体育督导评估结果,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我国如此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是因为(
D
)
①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 ②只有学校才能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③有了生命权、健康权就能享受一切权利 ④生命和健康是参加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10. D

解析

【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本题考查的是生命健康权的相关知识,解题思路是逐个分析选项的正误,结合生命健康权的地位、保护主体等知识点进行判断。
1. 对于①: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我国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正是在保障这项重要权利,该说法正确。
2. 对于②:“只有学校才能保护”属于绝对化表述,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主体包括家庭、社会、国家机关以及公民个人等,并非只有学校,所以该说法错误。
3. 对于③:“就能享受一切权利”过于绝对,生命健康权是基础,但享受其他权利还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如选举权需年满18周岁等),因此该说法错误。
4. 对于④:生命和健康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的前提,没有生命健康,其他社会活动和权利都无从实现,该说法正确。
综上,正确的是①④,对应选项D。
【解析】
①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我国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本质是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该说法正确。
②保护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机关以及公民自身等,“只有学校才能保护”的表述过于绝对,不符合实际,错误。
③生命权、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但并非拥有生命健康权就可以享受一切权利,享受其他权利还需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条件,该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④生命和健康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生命健康,其他权利都无法实现,该说法正确。
因此,①④正确,答案选D。
【答案】
D
【知识点】
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公民基本权利
【点评】
本题围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考查对生命健康权相关知识的理解,重点考查学生对绝对化表述的识别能力,需要学生准确把握生命健康权的地位及保护主体等核心知识点,属于基础型考查题目。
【难度系数】
0.8
三、综合题(13 分)
11. (13 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条文解读】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部分条文摘录。

(1)请根据上述法律条文,说明民法典体现的治国理念,并说说民法典这些规定的积极作用。(4 分)
【情境分析】

(2)以上情境中公民的哪一权利受到了侵害?(4 分)
【观点碰撞】
面对情境一、二中的情况,甲、乙两名同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3)请你评析甲同学和乙同学的观点。(5 分)

答案

11. (1)治国理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积极作用: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更加和谐。(言之有理即可)
(2)情境一:高年级学生侵犯了小超的健康权。
情境二:物业管理人员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
(3)甲同学和乙同学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以暴制暴”是缺乏法治意识的表现,“默默忍受”只能使违法行为更加猖獗。我们应该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解析

【分析】
第(1)问:首先结合民法典条文的双重属性,既以法律规范行为,又融入道德引导,由此判断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念;思考积极作用时,可从保障公民权益、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角度切入分析。
第(2)问:针对两个情境逐一判断,情境一中高年级学生殴打小超,直接侵害了小超的身体健康,对应健康权;情境二中物业泄露业主私人信息,侵犯了业主不愿被公开的私密信息,对应隐私权。
第(3)问:先明确甲、乙观点均错误,再分别剖析:甲的“以暴制暴”本身违反法律,是法治意识缺失的表现;乙的“默默忍受”会纵容违法行为,使其愈发猖獗。最后指出正确做法是树立法治观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解析】
(1) 治国理念:民法典既发挥法律的规范约束作用,又融入道德的引导教化作用,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念。
积极作用:这些规定一方面能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引导公民践行道德准则,进而培育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 情境一:高年级学生殴打小超,对小超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侵犯了小超的健康权;情境二:物业管理人员擅自泄露业主个人信息,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
(3) 甲同学和乙同学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以暴制暴”会触犯法律,是缺乏法治意识的表现,可能引发新的违法问题;“默默忍受”无法制止违法行为,反而会让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我们应当树立法治观念,崇尚法律、遵守法律,通过合法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利。
【答案】
11. (1)治国理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积极作用: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更加和谐。(言之有理即可)
(2)情境一:高年级学生侵犯了小超的健康权。
情境二:物业管理人员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
(3)甲同学和乙同学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以暴制暴”是缺乏法治意识的表现,“默默忍受”只能使违法行为更加猖獗。我们应该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知识点】
法治与德治融合;公民人身权利;依法维权
【点评】
本题以民法典条文、生活真实情境为载体,考查学生对治国理念、公民基本权利及正确维权方式的理解与运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体现了道法学科的实践性与育人价值。
【难度系数】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