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共治”的治理模式经过数千年实践检验,其内在机理可解析为三个方面:
一是以德礼之维作为法治文明的精神根系。古人将道德伦理提升到社会治理的首要位置,德礼不仅指导着立法原则,还深刻影响着司法实践与社会风气。这一理念的实施,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对孝悌忠信等美德的弘扬,也展现在司法领域中对于儒家经典的援引与阐释。
二是以律令之维作为明德慎罚的制度实践。从战国时期的《法经》到清代的《大清律例》,古人以律令体系作为社会秩序的强制规范,构建了严密的法网。同时,在社会治理层面,家法族规与国法共同构成差序化的规范系统,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既严格又灵活的规范体系。
三是二维并举,以协同之道统领礼法并用的治理范式。在这一范式下,道德伦理与法律制度不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渗透、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司法官在行使职权时,既要遵循国家律令,又要兼顾地方习俗与民情,实现情理法的有机融合。这种“德法共治”的治理模式,不仅增强了法律的适应性与执行力,也增进了社会和谐与民生福祉,正因如此,德法共治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一大特色与成就。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请查阅社会治理中坚持“德法共治”的典型事例,感悟法治与德治的相得益彰。
一是以德礼之维作为法治文明的精神根系。古人将道德伦理提升到社会治理的首要位置,德礼不仅指导着立法原则,还深刻影响着司法实践与社会风气。这一理念的实施,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对孝悌忠信等美德的弘扬,也展现在司法领域中对于儒家经典的援引与阐释。
二是以律令之维作为明德慎罚的制度实践。从战国时期的《法经》到清代的《大清律例》,古人以律令体系作为社会秩序的强制规范,构建了严密的法网。同时,在社会治理层面,家法族规与国法共同构成差序化的规范系统,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既严格又灵活的规范体系。
三是二维并举,以协同之道统领礼法并用的治理范式。在这一范式下,道德伦理与法律制度不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渗透、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司法官在行使职权时,既要遵循国家律令,又要兼顾地方习俗与民情,实现情理法的有机融合。这种“德法共治”的治理模式,不仅增强了法律的适应性与执行力,也增进了社会和谐与民生福祉,正因如此,德法共治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一大特色与成就。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请查阅社会治理中坚持“德法共治”的典型事例,感悟法治与德治的相得益彰。
答案
典型事例: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诸暨枫桥地区在社会治理中,一方面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道德评议会等德治载体,引导群众践行孝悌忠信等道德准则,以道德教化化解邻里矛盾、家庭纠纷,对应“以德礼之维作为法治文明的精神根系”;另一方面建立法治工作站、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依法处理各类涉法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对应“以律令之维作为明德慎罚的制度实践”;同时将德治与法治深度融合,既用道德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又用法律保障道德规范落地,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治理效果,体现了“二维并举、协同共治”的治理范式,充分展现了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的治理效能。
解析
本题考查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需结合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中“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的核心知识点,通过典型事例理解德治为法治提供道德滋养、法治为德治提供制度保障的内在逻辑,体会二者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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