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课堂作业武汉出版社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人教版第56页答案
1. 2025 年湖北省两会期间,某国家机关工作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 806 件 998 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恢复性司法举措……做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B
)

A.该国家机关的工作是坚持严厉惩治腐败
B.作该报告的国家机关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C.摘录内容体现了法律是由司法机关制定的
D.该国家机关严格执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答案

1.B

解析

【分析】
解题时首先要抓住题干核心关键词“一审审结”,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拥有案件审理裁判的审判权,据此先定位对应国家机关的性质,再逐一辨析每个选项:首先明确不同国家机关的职权边界,排除表述错误、主体错位、以偏概全的选项,最终选出正确答案。第一步从“审结案件”这个典型职权直接锁定主体是人民法院,再结合是湖北省省级的国家机关,对应省级审判机关也就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后逐个验证其余选项的错误点,就能快速排除干扰项得到正确结论。
【解析】
我们逐一分析选项:
1. 选项A:题干中该国家机关的工作既包含审理贪渎类犯罪案件,也包含生态环境相关的恢复性司法工作,“工作是坚持严厉惩治腐败”将部分工作内容等同于全部工作,属于以偏概全,表述错误。
2. 选项B:题干中提到该国家机关行使一审案件审结的审判权,省级行政区的省级审判机关为高级人民法院,在省级两会期间需要向同级人大作工作报告,符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定位,该选项表述正确。
3. 选项C:我国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制定的,司法机关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该选项表述错误。
4. 选项D:“严格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题干中的国家机关是司法机关,行使的是司法裁判权,并不承担严格执法的职能,该选项主体错位,表述错误。
【答案】
B
【知识点】
人民法院的职权,国家机关职能区分,法律的制定主体
【点评】
本题属于国家机关职权的基础辨析题,容易出现的误区是混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能,误选D选项,也有同学会被题干里的反腐相关表述误导错选A,解题时只要抓住“审结”这个法院独有的核心职权关键词,就能快速定位主体,排除干扰项。
【难度系数】
0.6
2. 在一些“民告官”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曾有涉案行政机关的领导联系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关照。这些行政机关领导的行为 (
B
)

A.坚持了法定职责必须为
B.是对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涉
C.表明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
D.是对当地司法工作的监督

答案

2.B

解析

【分析】
拿到这道题首先要抓住题干核心场景: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案件审理时,行政机关领导私下联系法院请求关照,本质是试图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接下来我们可以先回忆我国宪法关于人民法院职权的相关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之后逐个比对四个选项,先排除本身表述错误的选项,再排除和题干性质不符的选项,就能锁定正确答案。
【解析】
我们逐一分析选项:
1. 选项A: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行政机关严格在法定权限内履行自身职责,题干中行政机关领导的行为属于超出自身职权的违规干预行为,完全不符合依法履职的要求,A错误。
2. 选项B: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涉案行政机关领导主动联系法院请求关照案件审理,直接干扰了法院正常独立审理案件的流程,属于对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涉,B正确。
3. 选项C: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仅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行使职权并不受行政机关的制约,该表述本身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C错误。
4. 选项D:对司法工作的合法监督有法定的主体和规范程序,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私自干预个案审理的监督权限,该行为不属于合法的司法监督,D错误。
【答案】
B
【知识点】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职权边界
【点评】
本题结合现实中的违规行政场景命题,考察学生对我国司法独立原则的准确认知,易错点是部分同学混淆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误以为法院受行政机关制约,需要明确我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互相独立,行政机关无权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难度系数】
0.8
3. 以下对国家机关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C
)

A.我国政府是人民政协的执行机关,依法履责
B.地方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C.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
D.人民法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答案

3.C

解析

【分析】
这道题考查我国不同国家机关的性质与法定职权,解题的核心思路是逐一对照每个选项的表述,结合所学国家机构相关知识点排查错误点:第一步回忆政府的法定定位,判断A选项正误;第二步回忆宪法监督职权的归属主体,判断B选项正误;第三步回忆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权,验证C选项;第四步区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差异,判断D选项的错处,最终选出正确答案。
【解析】
我们逐个对选项进行正误判断:
1. 选项A: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并非人民政协的执行机关,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该选项表述错误。
2. 选项B: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地方各级人大不具备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该选项表述错误。
3. 选项C: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承担追诉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定职责,该选项表述正确。
4. 选项D: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该选项混淆了两类司法机关的性质,表述错误。
综上,正确选项为C。
【答案】
C
【知识点】
国家机关职权;司法机关性质;人大职权
【点评】
本题是国家机构板块的基础常考题,易错点集中在不同国家机关的性质、职权的混淆,很多考生容易记错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对应定位,还容易误将全国人大的专属职权归为地方人大所有,学习时分类梳理不同国家机关的权责边界,就可以避免这类记忆混淆的问题。
【难度系数】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