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快乐暑假龙门书局七年级道德与法治第112页答案
5.王某有一儿一女。王某的老伴去世后,女儿精心照顾王某十多年,儿子则对他漠不关心。王某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女儿,并作了公证。王某病故后,儿子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要求均分遗产。对此继承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①儿子要求均分遗产的依据是法定继承
②遗产的分配原则必须是坚持均等分配
③女儿的遗嘱继承优先于儿子的法定继承
④被继承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5.A

解析

【分析】
本题考查继承相关法律知识,需明确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关系、遗产分配原则等核心规则。解题时要逐一判断四个说法的正误,再结合选项得出结论,关键是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优先级,以及遗产分配的特殊情况。
【解析】
1. 判断①:法定继承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按法律规定分配遗产的方式。本案中王某立有遗嘱,儿子要求均分遗产,其依据是法定继承,故①正确;
2. 判断②:遗产分配并非必须均等。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法定继承中,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故②错误;
3. 判断③: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因此女儿的遗嘱继承优先于儿子的法定继承,故③正确;
4. 判断④:被继承人处分财产需符合法律规定,遗嘱需满足合法形式、不违反公序良俗等条件,并非都能随意按自己意愿处分,故④错误。
综上,正确的是①③,对应选项A。
【答案】A
【知识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财产继承权
【点评】本题围绕继承的核心法律规则设置选项,重点考查学生对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关系、遗产分配原则的理解,属于法律常识的基础应用,需准确区分不同继承方式的适用条件。
【难度系数】0.5
6.某校七年级同学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生活在法治社会”主题实践活动,请你参与并完成以下任务。
【法治宣讲】
在“民法典走进社区”宣讲活动中,小明选取了民法典的以下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阅读上述信息,谈谈民法典设置这一条款有何意义。
【以案说法】
杨某与朋友在夜市吃饭,邻桌唐某发动了摩托车准备离开,由于轰油门声音较大,引起杨某不满。杨某不顾朋友劝阻,对唐某谩骂不止,并拿起石块殴打对方,造成唐某第三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属轻伤二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2)阅读材料,谈谈杨某的行为带给我们什么警示。

答案

6.(1)①有利于保障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公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②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2)①要管理好情绪,做情绪的主人,避免消极情绪造成行为失控;②要增强法治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③发生矛盾时要主动沟通,相互理解体谅,化解纠纷;等等。

解析

【分析】
本题分为两小问,第(1)问需结合民法典隐私权条款,从公民个人权利保障和社会层面分析意义,明确该条款对公民私生活安宁、内心世界的保护作用,以及对社会风尚的促进价值;第(2)问需结合杨某寻衅滋事的案例,从情绪管理、法治意识、人际交往等角度提炼警示,对应材料中杨某情绪失控、违法犯罪、处理矛盾不当的行为,总结启示。
【解析】
第(1)问,民法典设置隐私权条款,首先直接保障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活动、信息不受侵害,让公民的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得到保障,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其次,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引导社会尊重他人隐私,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第(2)问,杨某因小事情绪失控,谩骂殴打他人最终构成犯罪,警示我们要学会管理情绪,避免消极情绪导致行为失控;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遇到矛盾时要通过沟通、理解的方式化解,不能用暴力解决。
【答案】
6.(1)①有利于保障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公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②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2)①要管理好情绪,做情绪的主人,避免消极情绪造成行为失控;②要增强法治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③发生矛盾时要主动沟通,相互理解体谅,化解纠纷;等等。
【知识点】
隐私权的意义、情绪管理、法治意识
【点评】
本题以民法典条款和真实案例为载体,考查学生对隐私权保护、情绪管理、法治观念等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贴近生活实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情绪观念和法治观念,符合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育人目标。
【难度系数】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