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学习实践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人教版第60页答案
22.【理解权利 履行义务】
【明晰依据】以下是小路介绍的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①爸爸经营一家饭店,我督促爸爸缴纳税款。
②同学恶意辱骂我,我要求同学道歉。
(1)请你写出小路上述行为的宪法依据。
【案例回顾】
孙某和王某是邻居。王某在自家门口及过道公共区域放置鞋柜、自行车等杂物,孙某多次要求王某清理其堆放的杂物。王某非但不清理,还理直气壮地表示:“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放点儿杂物或垃圾没什么。”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筑物的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结合材料,请你运用“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对王某的行为进行点评。

答案

解答思路:(1)①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王某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做到依法履行义务。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②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王某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给公共利益带来了危害,没有做到依法行使权利。

解析

【分析】
对于第(1)问,我们可以先拆解小路的两个行为,分别对应权利或义务范畴:①督促爸爸缴纳税款,这关联到公民的纳税义务,需匹配宪法中关于依法纳税的规定;②要求恶意辱骂自己的同学道歉,这是维护自身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应宪法中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款。
对于第(2)问,首先要紧扣“权利与义务”的核心知识点,即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行使有界限。再结合王某的行为分析:王某错误认为家门口公共区域属于自家,违背了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他享有居住权利的同时,也负有遵守法律、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其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时损害了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没有做到依法行使权利。
【解析】
(1)①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基本义务。
②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王某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依法履行自身义务。我们在生活中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②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王某占用公共通行区域堆放杂物,侵犯了全体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权利,还堵塞疏散通道、危害公共安全,没有做到依法行使权利。
【答案】
(1)①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基本义务;②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王某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依法履行义务。我们应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②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公民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王某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没有做到依法行使权利。
【知识点】
权利义务相统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依法行使权利
【点评】
本题结合生活中的具体行为与邻里纠纷案例,考查学生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增强法治观念,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难度系数】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