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对于点$ A(x,y) $,若点$ B $的坐标为$ (kx+y,x-ky) $,则称点$ B $为点$ A $的“$ k $级关联点”,如点$ A(2,5) $的“2级关联点”$ B $的坐标为$ (2×2+5,2-2×5) $,即$ B(9,-8) $.
(1)已知点$ P(-4,2) $的“$-3$级关联点”为$ P_1 $,求点$ P_1 $的坐标,并写出点$ P_1 $到$ y $轴的距离.
(2)已知点$ Q $的“4级关联点”为$ Q_1(-11,10) $,求点$ Q $的坐标及其所在象限.
(3)如果点$ M(a,a+2) $的“2级关联点”$ M_1 $在$ x $轴上,求点$ M_1 $的坐标.
(1)已知点$ P(-4,2) $的“$-3$级关联点”为$ P_1 $,求点$ P_1 $的坐标,并写出点$ P_1 $到$ y $轴的距离.
(2)已知点$ Q $的“4级关联点”为$ Q_1(-11,10) $,求点$ Q $的坐标及其所在象限.
(3)如果点$ M(a,a+2) $的“2级关联点”$ M_1 $在$ x $轴上,求点$ M_1 $的坐标.
答案
12.解:(1)由题意得点P(-4,2)的“-3级关联点”的横坐标为-3×(-4)+2=14,纵坐标为-4-(-3)×2=2,
所以点P₁的坐标为(14,2),所以点P₁到y轴的距离为14.
(2)设点Q的坐标为(a,b),
因为点Q的“4级关联点”为Q₁(-11,10),
所以4a+b=-11,a-4b=10,解得a=-2,b=-3,
所以点Q的坐标为(-2,-3),
所以点Q所在的象限为第三象限.
(3)设点M₁的坐标为(m,0),
因为点M(a,a+2)的“2级关联点”为M₁,
所以a-2(a+2)=0,所以a=-4,
所以a+2=-2,
所以m=2×(-4)+(-2)=-10,
所以点M₁的坐标为(-10,0).
所以点P₁的坐标为(14,2),所以点P₁到y轴的距离为14.
(2)设点Q的坐标为(a,b),
因为点Q的“4级关联点”为Q₁(-11,10),
所以4a+b=-11,a-4b=10,解得a=-2,b=-3,
所以点Q的坐标为(-2,-3),
所以点Q所在的象限为第三象限.
(3)设点M₁的坐标为(m,0),
因为点M(a,a+2)的“2级关联点”为M₁,
所以a-2(a+2)=0,所以a=-4,
所以a+2=-2,
所以m=2×(-4)+(-2)=-10,
所以点M₁的坐标为(-10,0).
数学家的遗嘱
阿拉伯数学家花拉子密立遗嘱的时候,他的妻子正怀着他们的第一胎小孩.“如果我亲爱的妻子帮我生个儿子,我的儿子将继承三分之二的遗产,我的妻子将得三分之一;如果是生女儿,我的妻子将继承三分之二的遗产,我的女儿将得三分之一.”
而不幸的是,在孩子出生前,这位数学家就去世了.之后,他的妻子生了一对龙凤胎.
如何遵照数学家的遗嘱,将遗产分给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呢?(提示:分别分给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其遗产的$\frac{2}{7}$,$\frac{4}{7}$,$\frac{1}{7}$.)
阿拉伯数学家花拉子密立遗嘱的时候,他的妻子正怀着他们的第一胎小孩.“如果我亲爱的妻子帮我生个儿子,我的儿子将继承三分之二的遗产,我的妻子将得三分之一;如果是生女儿,我的妻子将继承三分之二的遗产,我的女儿将得三分之一.”
而不幸的是,在孩子出生前,这位数学家就去世了.之后,他的妻子生了一对龙凤胎.
如何遵照数学家的遗嘱,将遗产分给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呢?(提示:分别分给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其遗产的$\frac{2}{7}$,$\frac{4}{7}$,$\frac{1}{7}$.)
答案
解:根据遗嘱内容,
若生儿子,儿子继承遗产的$\frac{2}{3}$,妻子继承$\frac{1}{3}$,因此儿子所得遗产:妻子所得遗产 = $\frac{2}{3}:\frac{1}{3}=2:1$;
若生女儿,妻子继承遗产的$\frac{2}{3}$,女儿继承$\frac{1}{3}$,因此妻子所得遗产:女儿所得遗产 = $\frac{2}{3}:\frac{1}{3}=2:1$。
将两个比例统一,可得儿子所得遗产:妻子所得遗产:女儿所得遗产 = 4:2:1。
总份数为 $4+2+1=7$,
因此妻子分得总遗产的$\frac{2}{7}$,儿子分得总遗产的$\frac{4}{7}$,女儿分得总遗产的$\frac{1}{7}$。
答:遵照数学家的遗嘱,将遗产的$\frac{2}{7}$分给妻子,$\frac{4}{7}$分给儿子,$\frac{1}{7}$分给女儿。
若生儿子,儿子继承遗产的$\frac{2}{3}$,妻子继承$\frac{1}{3}$,因此儿子所得遗产:妻子所得遗产 = $\frac{2}{3}:\frac{1}{3}=2:1$;
若生女儿,妻子继承遗产的$\frac{2}{3}$,女儿继承$\frac{1}{3}$,因此妻子所得遗产:女儿所得遗产 = $\frac{2}{3}:\frac{1}{3}=2:1$。
将两个比例统一,可得儿子所得遗产:妻子所得遗产:女儿所得遗产 = 4:2:1。
总份数为 $4+2+1=7$,
因此妻子分得总遗产的$\frac{2}{7}$,儿子分得总遗产的$\frac{4}{7}$,女儿分得总遗产的$\frac{1}{7}$。
答:遵照数学家的遗嘱,将遗产的$\frac{2}{7}$分给妻子,$\frac{4}{7}$分给儿子,$\frac{1}{7}$分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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