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玩转全课程八年级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第94页答案
重点知识回顾
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工作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那么,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是什么?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答案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从法律地位来看:
1. 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2.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在宪法和法律划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下级行政机关要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行政机关职权各有区分,整体上主要包含这些方面:
1. 行政立法权: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部分特定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2. 行政命令权: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布具有普遍性或特定性的行政命令、决定;
3. 行政处置权:在特定紧急情况下依法对特定主体或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
4. 行政决定权: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处理、确认等决定,比如行政许可的审批;
5. 行政制裁权: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主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制裁;
6. 其他法定职权:还包括行政司法权(部分行政机关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活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职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