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学生基础性作业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人教版第88页答案
7. 阅读材料,完成任务。
马某在网络群聊中使用了一个用同事杨某照片制成的表情包。杨某看到后找到马某,要求马某删除表情包,否则将起诉马某。马某觉得杨某小题大做,认为自己将杨某有搞怪动作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仅限在网络群聊中使用,自己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杨某的肖像权。
杨某的做法是不是“小题大做”呢?请说说你的理由。

答案

7. 杨某的做法不是“小题大做”。因为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以丑
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材
料中马某未经杨某的同意,用杨某
有搞怪动作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
并在网络群聊中使用,显然是侵害
了杨某的肖像权,杨某可以寻求法
律途径,依法进行维权。

解析

【分析】
解题时首先要先明确给出核心判断:杨某的做法并非小题大做。接下来第一步先回忆民事法律中关于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肖像权的侵权判定标准;第二步对应梳理材料中马某的行为:马某既未征得杨某同意,还使用杨某的肖像制作搞怪表情包在网络群聊传播,该行为完全符合肖像权的侵权构成要件;第三步结合法律规定说明杨某作为肖像权被侵权的一方,提出删除要求、通过诉讼维权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自然不属于小题大做,按照“亮明观点-法律依据-材料对应-结论总结”的逻辑梳理即可完成作答。
【解析】
1. 首先明确结论:杨某的做法不是“小题大做”。
2. 给出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对公民肖像权作出明确保护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对接材料行为:马某事前没有征得杨某的同意,擅自使用杨某的照片制作带有搞怪属性的表情包,还在网络群聊中公开使用,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杨某肖像权的侵害。
4. 最终推导:杨某作为被侵权人,要求马某删除表情包、甚至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正当维权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小题大做。
【答案】
杨某的做法不是“小题大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材料中马某未经杨某的同意,用杨某有搞怪动作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并在网络群聊中使用,显然是侵害了杨某的肖像权,杨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依法进行维权。
【知识点】
肖像权侵权认定、公民人身权利、依法维护权利
【点评】
本题选取生活中十分常见的制作他人表情包的生活化场景命题,既考察学生对肖像权相关法律规则的掌握程度,也引导学生厘清日常社交玩笑和侵权行为的边界,树立尊重他人合法人身权利的意识,同时掌握合法维权的正确方式。作答时要注意做到观点明确,法律依据和材料内容一一对应,逻辑链条完整清晰。
【难度系数】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