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法律地位各是什么?
(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2)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
(3)法律地位: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
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3)法律地位: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答案
1.(1)审判机关 (2)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3)审判权
(3)审判权
2. 人民法院具有哪些职权? 它有什么作用?
(1)职权: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
(2)作用: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②维护社会
(1)职权: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
为准绳,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
依法行使职权。(2)作用: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②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
。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尊严和权威。④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答案
2.(1)法律 行政机关 (2)公平正义
法制统一
法制统一
3. 各级人民法院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1)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
(1)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
工作。(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
监督
。答案
3.(1)负责并报告 (2)监督
4. 人民法院实行什么样的工作体制?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答案
4.监督
监督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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