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与法同行
某校组织同学们举行模拟法庭活动,以案释法,对同学们进行普法教育。以下是其中一次模拟法庭活动的情况。
【案情回顾】初中生王某,初一时曾获得过“优秀学生”表彰,初二时,在同班同学陈某的介绍下,结识了几位游手好闲的社会青年,在他们的带领下,逐渐迷上了网络赌博,变得越来越无心向学,多次旷课逃学,屡教不改。升上初三后已 15 岁的王某为了筹集赌资,在几位社会青年的“指导”下,和陈某多次在学校附近路段及公交车站公开向同学要钱,要钱不成就直接抢,甚至因为抢钱而多次把人打伤,最终被警察抓获。
(1)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王某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
【法庭审判】模拟法庭经过宣读起诉书、案情陈述、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官审议等环节,最后作出判决:王某和陈某犯抢劫罪,判刑三年零五个月,鉴于两人均为未成年人,到案后能主动供述违法行为,且能主动如实检举其他人的违法行为,有悔罪表现,缓刑两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王某被判刑的理由。
【法庭教育】举办模拟法庭活动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结合案例对同学们进行普法教育。在活动的最后,同学们各抒己见,谈了自己从王某案件中获得的启示。
(3)针对王某的案件,在“法庭教育”环节,你想说些什么?
某校组织同学们举行模拟法庭活动,以案释法,对同学们进行普法教育。以下是其中一次模拟法庭活动的情况。
【案情回顾】初中生王某,初一时曾获得过“优秀学生”表彰,初二时,在同班同学陈某的介绍下,结识了几位游手好闲的社会青年,在他们的带领下,逐渐迷上了网络赌博,变得越来越无心向学,多次旷课逃学,屡教不改。升上初三后已 15 岁的王某为了筹集赌资,在几位社会青年的“指导”下,和陈某多次在学校附近路段及公交车站公开向同学要钱,要钱不成就直接抢,甚至因为抢钱而多次把人打伤,最终被警察抓获。
(1)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王某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
【法庭审判】模拟法庭经过宣读起诉书、案情陈述、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官审议等环节,最后作出判决:王某和陈某犯抢劫罪,判刑三年零五个月,鉴于两人均为未成年人,到案后能主动供述违法行为,且能主动如实检举其他人的违法行为,有悔罪表现,缓刑两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王某被判刑的理由。
【法庭教育】举办模拟法庭活动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结合案例对同学们进行普法教育。在活动的最后,同学们各抒己见,谈了自己从王某案件中获得的启示。
(3)针对王某的案件,在“法庭教育”环节,你想说些什么?
答案
15.(1)无心向学、多次逃课的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多次在学校附近路段及公交车站公开向同学要钱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要钱不成就直接抢,甚至因为抢钱而多次把人打伤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2)王某多次抢钱,甚至因为抢钱而多次把人打伤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是抢劫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罚处罚。因为王某已经15周岁且抢劫,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所以被判刑。
(3)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要有法治意识,不违法是我们行为的底线;要谨慎交友,不结交不良朋友;要杜绝不良行为。
(2)王某多次抢钱,甚至因为抢钱而多次把人打伤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是抢劫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罚处罚。因为王某已经15周岁且抢劫,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所以被判刑。
(3)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要有法治意识,不违法是我们行为的底线;要谨慎交友,不结交不良朋友;要杜绝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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