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考复习指南江苏人民出版社道德与法治第71页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的根基所在,“人民至上”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重大价值理念。这说明(
A
)
①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③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 ④ 人民能带领中国共产党立足世界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

1. A

解析

【分析】
要解答这道题,首先需回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人民与公民的区别等核心知识点,再逐个分析选项:
1. 先判断①:“人民至上”的理念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契合,我国国家性质明确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表述正确;
2. 再看②: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至上”正是这一宗旨的具体体现,表述正确;
3. 分析③: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非公民,公民和人民是不同概念,公民包含人民和敌对分子,此表述错误;
4. 最后看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发展,而非人民带领中国共产党,该表述颠倒了党和人民的关系,错误。
综上,排除错误选项③④,正确的是①②,对应选项A。
【解析】
1.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是我国国家性质的生动体现,该表述正确;
2. ②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践行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该表述正确;
3. ③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包含敌对分子,因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的表述错误;
4. 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党带领人民立足世界,而非人民带领党,该表述颠倒了两者关系,错误。
因此,正确选项为①②,对应答案A。
【答案】
A
【知识点】
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点评】
本题考查对我国基础政治知识点的理解与区分,重点考查学生对国家性质、党的宗旨的掌握,以及对人民和公民概念的辨别能力。题目紧密结合“人民至上”的时代理念,引导学生深化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党的宗旨的认识,属于基础识记与理解类题目。
【难度系数】
0.8
2. 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对(
A
)

A.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B.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
C.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
D.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

答案

2. A

解析

【分析】
要解决这道题,首先需要明确题干中宪法条文对应的概念,再逐一区分每个选项的内涵:
1. 先回忆核心概念: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题干中“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正是对我国阶级本质的界定;
2. 再逐个分析选项:
选项B,我国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并非题干表述内容;
选项C,国家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题干不符;
选项D,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和题干条文无关;
3. 最后通过排除法,确定符合题干的选项为A。
【解析】
选项A: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的内容,明确了我国的阶级领导力量、阶级基础和国家性质,这正是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符合题意;
选项B: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一规定并非出自宪法第一条,不符合题意;
选项C:我国的国家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题干条文内容无关,不符合题意;
选项D:我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非题干所表述的内容,不符合题意。
综上,答案选A。
【答案】
A
【知识点】
1. 我国国家性质;2. 宪法核心条款
【点评】
本题考查对宪法中核心概念的区分,属于基础识记类题目。解题关键在于准确记忆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政权组织形式的不同内涵及对应的宪法规定,避免概念混淆。
【难度系数】
0.8
3.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是(
D
)

A.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B.我国的国家性质
C.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D.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答案

3. D

解析

【分析】
首先明确题目核心要求:找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接下来逐一分析选项:
1. 回忆各选项的内涵:A选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并非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B选项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不是权力行使的途径;C选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聚焦经济领域,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无关;D选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具体制度,是人民通过合法渠道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符合题目要求。通过排除错误选项,可确定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的相关知识:
A选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并非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排除;
B选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体现国家的阶级本质,不符合题意,排除;
C选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生活的基础制度,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无关,排除;
D选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符合题意。
【答案】
D
【知识点】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宪法基本原则
【点评】
本题属于宪法基础知识识记与理解类题目,需要准确区分国家制度、国家性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不同内涵,避免概念混淆,着重考查学生对宪法核心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难度系数】
0.8
4. 我国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很广泛,包括(
B
)
① 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 ② 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 ③ 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 ④ 审判权、监察权、检察权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4. B

解析

【分析】
要解答这道题,首先需明确题目考查的核心是我国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关键在于区分公民的人权范畴与国家机关的职权范畴。首先看各个序号:①中的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并非公民的人权;④中的审判权、监察权、检察权分别是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的专属职权,也不属于公民人权。而②中的平等权、人身权利、政治权利,③中的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都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就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符合题意的是②③,对应选项B。
【解析】
我国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广泛,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①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不属于公民的人权范畴;
④审判权、监察权、检察权分别是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也不属于公民的人权范畴;
②③所列举的内容均属于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
因此正确选项为B。
【答案】
B
【知识点】
宪法人权内容、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关职权
【点评】
本题属于基础识记类题目,重点考查学生对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的掌握,同时要求学生能准确区分公民的人权与国家机关的职权,避免概念混淆,有助于强化学生对宪法核心知识点的理解与记忆。
【难度系数】
0.8
5. 我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的仁爱论性善,道家的道法自然、人性关怀,墨家的兼爱利人等思想,都是古代朴素的人权意识的体现。下列选项中,与此蕴含道理一致的有(
B
)
① 人贵物贱 ② 俭能养廉 ③ 民为邦本 ④ 贫贱难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5. B

解析

【分析】
首先需明确题干核心:题干中儒家仁爱、道家人性关怀、墨家兼爱利人等思想,均体现古代朴素人权意识,核心是重视人的价值、关怀人性、以人为本。接下来需逐一分析选项,判断其是否与该核心思想一致:
1. 先准确理解每个选项的内涵,再对应题干主旨;
2. 排除与“重视人的价值、以人为本”无关的选项,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选项。
【解析】
题干中儒家、道家、墨家的相关思想,核心是古代朴素人权意识,即强调人的价值、重视人的地位与作用。
①“人贵物贱”:强调人的价值高于物质,凸显对人的重视,符合朴素人权意识的内涵,当选;
②“俭能养廉”:侧重倡导节俭以培养廉洁品德,属于个人修养范畴,与人权意识无关,排除;
③“民为邦本”:认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体现了对人民地位的重视,契合题干中朴素人权、以人为本的思想,当选;
④“贫贱难移”:强调个人在困境中坚守气节操守,与题干主旨不符,排除。
因此符合题意的是①③,对应选项B。
【答案】
B
【知识点】
古代民本思想、朴素人权意识
【点评】
本题考查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与朴素人权意识的理解,要求准确辨析各选项的文化内涵,并与题干主旨精准对应,侧重考查学生对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的解读与辨析能力。
【难度系数】
0.6
6. 下列选项中,有关江苏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法院之间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市人民代表大会受市人民法院的监督
B.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市人民法院相互制衡
C.市人民法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D.市人民法院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命令

答案

6. C

解析

【分析】
要解决这道题,首先需要明确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核心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接下来逐个分析选项:
1. 分析A选项: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市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正确关系是市人民法院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而非人大受法院监督,A错误。
2. 分析B选项: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并非西方三权分立的制衡模式,不存在“相互制衡”的关系,B错误。
3. 分析C选项:根据国家机构产生规则,市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4. 分析D选项:市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而非接受“命令”,D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法院的关系,结合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逐一分析选项:
A选项:我国权力机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因此是市人民法院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A表述错误。
B选项: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相互制衡”是西方三权分立体制的内容,不符合我国政治体制,B表述错误。
C选项:依据宪法规定,国家审判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因此市人民法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C表述正确。
D选项: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而非“命令”,D表述错误。
综上,正确答案为C。
【答案】
C
【知识点】
1.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点评】
本题属于基础识记类政治题,重点考查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需要学生区分我国政治体制与西方三权分立体制的差异,准确掌握“产生、负责、监督”这一核心逻辑,避免混淆“监督”与“命令”“制衡”等错误表述。
【难度系数】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