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课程同步练习册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人教版第94页答案
9.【法不可违 法佑成长】
案例一: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杨某某向吴某某等人(均另案审理)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穿山甲(Ⅰ类濒危野生动物)。经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陈某某为什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二:刘某1985年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三名子女。1990年3月,李某因病去世,后刘某与王某再婚,共同养育三名未成年子女,且没有再生育。如今,刘某与王某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三名子女赡养,但三名子女却拒绝赡养养母王某,他们的理由是:王某不是他们的生母。养母王某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请根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知识,推导人民法院的判定结果及理由。

答案

(1)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③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④维护生态安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公民自觉守法。
(2)陈某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其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3)判定结果:人民法院会判定三名子女必须履行赡养养母王某的义务。
理由: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王某履行了抚养三名子女的法定义务,依法享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②赡养父母(包括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三名子女不能以王某不是生母为由拒绝履行,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解析

(1)本题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要求作答: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案件审理维护生态安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公民自觉守法。
(2)本题从犯罪的特征和刑法规定分析:陈某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对应的量刑标准,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3)本题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推导: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王某履行了抚养三名子女的法定义务,依法享有被赡养的权利。③赡养父母(包括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不得拒绝。
1.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成分别是什么?

答案

1. 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析

【分析】
这道题考查我国国家机构中人民检察院的基础宪法常识,解题时首先回忆教材中关于人民检察院性质的明文规定,直接匹配性质对应的填空内容;再梳理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层级组成逻辑,我国检察系统的最高层级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下延伸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应组成部分的空缺内容,即可准确得出答案。
【解析】
1. 性质部分: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性质处空缺应填写法律监督机关。
2. 组成部分:我国的人民检察院完整体系由三类构成,分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因此组成处空缺应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
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知识点】
人民检察院性质,人民检察院组成
【点评】
本题属于国家机构板块的基础识记类考点,是宪法常识的核心必背内容,能够帮助学生准确区分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定位,清晰掌握我国检察系统的层级构成。
【难度系数】
0.8
2.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
国家的名义

进行法律监督。
(2)人民检察院坚持以
事实
为根据,以
法律
为准绳,通过行使
检察权
,追诉
犯罪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
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答案

2. (1)国家的名义 (2)事实 法律 检察权 犯罪

解析

【分析】
这道题属于国家机构板块的基础识记题,解题时首先要结合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定位:它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小问思考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的身份依托,就能得出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监督;第二小问结合我国司法活动的通用基本原则,再对应检察院的专属职权,依次匹配空缺位置,回忆法定的规范表述即可完成填空,注意所有内容都要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明文规定,不能自行编造表述。
【解析】
(1)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力,开展所有监督工作都要以国家的名义作出,因此此处两个横线共同填写“国家的名义”。
(2) 司法活动的核心准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定司法机关,严格遵循该准则,通过行使自身专属的检察权,追诉犯罪行为,以此实现各项法定职能,因此空缺处依次填入对应规范内容即可。
【答案】
(1) 国家的名义 (2) 事实;法律;检察权;犯罪
【知识点】
人民检察院职权;司法基本原则
【点评】
本题是宪法学科中国家机构部分的基础考点,侧重考察学生对人民检察院相关法定规范表述的识记掌握程度,属于必须熟练掌握的基础常识,备考时要注意区分不同国家机关的职权差异,避免混淆公检法的专属权力概念。
【难度系数】
0.8
3. 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

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对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
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实施监督

(4)最高人民检察院
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
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

检察院
领导
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答案

3. (1)独立行使 (2)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3)实施监督
(4)领导 领导

解析

【分析】
这道题是宪法中国家司法机关板块的基础识记题,解题时可以围绕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它和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上下级检察院的隶属关系这几个核心方向梳理思路:首先回忆检察权行使的核心原则,法律明确要求检察院不受其他无关主体干涉,对应第一空的内容;再结合我国国家机构民主集中制的规则,检察院由本级人大产生,自然要对本级人大负责、受本级人大监督,对应第二、第三空;最后回忆检察系统的上下级隶属属性,我国检察系统是上下级领导关系,就能顺利填出最后两个空。
【解析】
我们逐空对应教材法定规则填写:
(1)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此处填独立行使。
(2) 各级人民检察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处填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3)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本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因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此处填实施监督。
(4) 我国检察系统实行上下级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两处依次填领导、领导。
【答案】
(1) 独立行使
(2)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3) 实施监督
(4) 领导 领导
【知识点】
1. 检察权独立行使
2. 人大与检察院关系
3. 检察系统领导体制
【点评】
本题是初中道德与法治“国家司法机关”板块的核心基础考点,完全对应教材原文表述,没有设置理解类障碍,学生只要准确识记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相关规则就可以顺利得分,属于学业水平测试中的典型基础送分题。
【难度系数】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