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课程实践与探究丛书八年级历史上册人教版河南专版第46页答案
8.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概括材料中规定的立国原则和政治体制。
(2)指出材料中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的规定。
(3)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答案

(1)立国原则:主权在民;政治体制: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2)参议院有弹劾临时大总统的权利;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提出的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国务员须副署;司法独立。(答出其中任意两点即可,符合题意的其他答案也可)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定;对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答出其中任意两点即可,言之有理的其他答案也可)

解析

【分析】
解答本题需分三步梳理思路:第一步针对第(1)问,从材料中提取核心信息,“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对应立国原则,参议院、临时大总统、法院分掌权力的设定对应政治体制;第二步针对第(2)问,定位材料中涉及限制临时大总统权力的条款,如弹劾权、责任内阁相关规定等;第三步针对第(3)问,结合材料内容和所学知识,从性质、历史意义等维度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解析】
(1) 立国原则:根据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可概括为主权在民;政治体制:材料规定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总揽政务、法院独立审判,体现三权分立原则,构成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2) 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的规定:材料中参议院可弹劾临时大总统;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且对其负责,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需国务员副署;司法独立,法官不受上级官厅干涉,这些规定均可限制总统权力。
(3) 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对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答案】
(1) 立国原则:主权在民;政治体制: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2) 参议院有弹劾临时大总统的权利;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提出的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国务员须副署;司法独立。(答出其中任意两点即可,符合题意的其他答案也可)
(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定;对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答出其中任意两点即可,言之有理的其他答案也可)
【知识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民主共和政体
【点评】
本题围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展开,考查学生对其内容、目的及历史意义的掌握,需结合材料信息与所学知识作答,侧重基础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
【难度系数】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