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 庄园兴起:从
2. 领主统治: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
3. 庄园居民: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
4. 庄园土地:庄园的耕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
1. 庄园兴起:从
9世纪
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
,庄园遍布欧洲各地。2. 领主统治: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
自给自足
的经济和政治单位。3. 庄园居民: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
农民
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4. 庄园土地:庄园的耕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
自营地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
”,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答案
1.9世纪 11世纪 2.自给自足 3.农民 农奴 4.自营地 份地 捐税
二、庄园法庭
1. 概况:庄园具有
2. 特点: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法院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
3. 作用:维护庄园
4. 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
5. 审判依据:依据
6. 评价: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1. 概况:庄园具有
司法权
,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佃户如果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惩罚。2. 特点: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法院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
3. 作用:维护庄园
公共秩序
。4. 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
罚金
,罚金全部归领主
所有。5. 审判依据:依据
习惯法
或村法。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有时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6. 评价: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答案
1.司法权 3.公共秩序 4.罚金 领主 5.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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