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光明公安分局对噪声扰民问题作出回应。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凤凰街道塘家体育公园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已收悉。光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塘家警区经现场核实,已告知跳舞人员要降低音量并控制活动时间,不得扰民。后续,我局将继续关注该信访事项,以减轻噪声对辖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感谢您对光明公安分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光明公安分局
2025年11月18日
材料二 小辉家最近在装修,电钻声整日响个不停。邻居上门反映问题,指出小辉家装修不分时段且动静太大,已影响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小辉认为自己有装修的权利,产生噪声是不可避免的,并不违法。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材料一中的网民向光明公安分局反映问题是在行使什么权利? 网民行使这项权利有何意义?
(2)结合材料二,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评析小辉的观点。
材料一 光明公安分局对噪声扰民问题作出回应。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凤凰街道塘家体育公园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已收悉。光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塘家警区经现场核实,已告知跳舞人员要降低音量并控制活动时间,不得扰民。后续,我局将继续关注该信访事项,以减轻噪声对辖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感谢您对光明公安分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光明公安分局
2025年11月18日
材料二 小辉家最近在装修,电钻声整日响个不停。邻居上门反映问题,指出小辉家装修不分时段且动静太大,已影响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小辉认为自己有装修的权利,产生噪声是不可避免的,并不违法。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材料一中的网民向光明公安分局反映问题是在行使什么权利? 网民行使这项权利有何意义?
(2)结合材料二,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评析小辉的观点。
答案
12.(1)网民行使了监督权。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解决公民的切身利益问题;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小辉的观点是片面的。
权利的行使应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小辉享有装修的自由和权利,但不能以装修为由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小辉不能只享受装修的权利,而不承担防治噪声污染的义务。
综上,小辉应依法行使权利,同时增强义务观念,在装修时避开休息时段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2)小辉的观点是片面的。
权利的行使应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小辉享有装修的自由和权利,但不能以装修为由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小辉不能只享受装修的权利,而不承担防治噪声污染的义务。
综上,小辉应依法行使权利,同时增强义务观念,在装修时避开休息时段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解析
【分析】
拿到这道题首先拆分两个设问的解题逻辑:第一问先定位网民向国家行政机关反映问题的行为,对应公民监督权的范畴,再从国家机关、公民自身、社会三个维度梳理监督权的意义即可。第二问是限定了“权利和义务”角度的评析题,第一步先判断小辉观点的性质,他只看到自身权利、忽略法定责任,属于片面观点;第二步先调用依法行使权利的规则,说明公民行使权利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应材料指出小辉装修不能越界扰民;第三步调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理,说明公民既是权利享有者也是义务承担者,小辉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降噪义务;最后点明正确做法,完成完整的评析逻辑。
【解析】
(1) ① 网民向光明公安分局反映公共治理问题,是在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② 监督权的意义可从三个层面展开:
对国家机关层面:有利于督促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改进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对公民层面: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主动维护自身切身合法利益;
对社会层面:有利于及时化解民生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① 首先明确表态:小辉的观点是片面的,是对权利与义务边界的错误认知。
② 从依法行使权利的角度分析: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权利的行使不能超出法定边界。小辉确实享有合法装修的权利,但不能以装修为借口,制造超标噪声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③ 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角度分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小辉不能只主张自己装修的权利,却拒绝承担噪声污染防治、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法定义务。
④ 总结正确做法:小辉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行使装修权利,同时主动增强义务意识,装修时避开居民休息时段,采取降噪措施避免扰民。
【答案】
(1)网民行使了监督权。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解决公民的切身利益问题;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小辉的观点是片面的。
权利的行使应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小辉享有装修的自由和权利,但不能以装修为由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小辉不能只享受装修的权利,而不承担防治噪声污染的义务。
综上,小辉应依法行使权利,同时增强义务观念,在装修时避开休息时段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知识点】
公民的监督权,权利义务相统一,依法行使权利
【点评】
本题是公民权利义务板块的典型常规考题,第一问侧重基础知识点识记,考察学生对监督权内涵和意义的掌握程度;第二问为限定角度的观点评析题,既考察核心原理的理解,也要求学生结合材料形成完整答题逻辑,提醒学生作答评析类题型时要先明辨观点正误,再结合指定原理对应材料展开分析,最后点明正确做法,避免遗漏得分点。
【难度系数】
0.7
拿到这道题首先拆分两个设问的解题逻辑:第一问先定位网民向国家行政机关反映问题的行为,对应公民监督权的范畴,再从国家机关、公民自身、社会三个维度梳理监督权的意义即可。第二问是限定了“权利和义务”角度的评析题,第一步先判断小辉观点的性质,他只看到自身权利、忽略法定责任,属于片面观点;第二步先调用依法行使权利的规则,说明公民行使权利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应材料指出小辉装修不能越界扰民;第三步调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理,说明公民既是权利享有者也是义务承担者,小辉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降噪义务;最后点明正确做法,完成完整的评析逻辑。
【解析】
(1) ① 网民向光明公安分局反映公共治理问题,是在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② 监督权的意义可从三个层面展开:
对国家机关层面:有利于督促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改进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对公民层面: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主动维护自身切身合法利益;
对社会层面:有利于及时化解民生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① 首先明确表态:小辉的观点是片面的,是对权利与义务边界的错误认知。
② 从依法行使权利的角度分析: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权利的行使不能超出法定边界。小辉确实享有合法装修的权利,但不能以装修为借口,制造超标噪声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③ 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角度分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小辉不能只主张自己装修的权利,却拒绝承担噪声污染防治、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法定义务。
④ 总结正确做法:小辉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行使装修权利,同时主动增强义务意识,装修时避开居民休息时段,采取降噪措施避免扰民。
【答案】
(1)网民行使了监督权。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利于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解决公民的切身利益问题;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小辉的观点是片面的。
权利的行使应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小辉享有装修的自由和权利,但不能以装修为由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小辉不能只享受装修的权利,而不承担防治噪声污染的义务。
综上,小辉应依法行使权利,同时增强义务观念,在装修时避开休息时段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知识点】
公民的监督权,权利义务相统一,依法行使权利
【点评】
本题是公民权利义务板块的典型常规考题,第一问侧重基础知识点识记,考察学生对监督权内涵和意义的掌握程度;第二问为限定角度的观点评析题,既考察核心原理的理解,也要求学生结合材料形成完整答题逻辑,提醒学生作答评析类题型时要先明辨观点正误,再结合指定原理对应材料展开分析,最后点明正确做法,避免遗漏得分点。
【难度系数】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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