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课程暑假作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七年级道德与法治第53页答案
7. 民法典为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划定清晰边界,引导青少年知法明责。请你参与完成下列任务。
案例再现
王小某认为李小某(十一周岁)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将李小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小某的行为侵害了王小某的名誉权,李小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判令李小某的父母以书面形式向王小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明确,如李小某有财产,赔偿费用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
法律链接
以下为民法典部分条款。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请你依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阐释法院作出的判决。

答案

①李小某十一周岁,符合民法典中“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②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李小某的行为侵害王小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李小某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因此法院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