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小西和小涛是同事。一日,小西告诉小涛,家里有急事,希望能借2万元,自己的父母会偿还。到了还钱的日子,小西拒绝:“不是说好由我父母还钱吗?你应该去找他们。”小涛又找到小西的父母,他们却说:“是小西借的钱,我们不知道这件事!”对此,下列看法你认同的有(
①小西不应该还钱,因为小西的父母才是债务人
②小西不应该还钱,因为他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
③小西应该还钱,因为诚实守信是中华传统美德
④小西应该还钱,因为小涛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①小西不应该还钱,因为小西的父母才是债务人
②小西不应该还钱,因为他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
③小西应该还钱,因为诚实守信是中华传统美德
④小西应该还钱,因为小涛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8. D
解析
【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借款关系中的责任主体:小西是直接向小涛提出借款的人,虽然他声称由父母偿还,但小西的父母并未认可该债务,因此小西才是实际的债务人,需承担还款责任。接着逐一分析选项:①的说法错误,因为小西父母并非债务人;②的说法与还款义务无关,属于逻辑混淆;③从道德层面看,诚实守信是中华传统美德,小西借款后应信守承诺还款;④从法律层面看,小涛对借出的钱款享有财产权,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小西拒绝还款侵犯了小涛的合法权益,因此小西应当还钱。综上,正确的是③④。
【解析】
1. 对选项①的分析:小西是直接向小涛借款的行为人,其父母并未追认该债务,因此小西才是实际债务人,需承担还款责任,故①错误。
2. 对选项②的分析:人身自由与还款义务无直接关联,该选项逻辑错误,故②错误。
3. 对选项③的分析:诚实守信是中华传统美德,小西借款时作出了还款相关的表述,应信守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故③正确。
4. 对选项④的分析: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小涛借出2万元,对该钱款享有合法财产权,小西拒绝还款的行为侵犯了小涛的财产权,因此小西应当还钱,故④正确。
综上,③④正确,答案选D。
【答案】
D
【知识点】
诚实守信、财产权保护、民事责任承担
【点评】
本题以生活中的借款纠纷为背景,将道德规范与法律知识相结合,考查学生对诚信美德、财产权保护及民事责任的理解。既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又帮助学生明确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养。
【难度系数】
0.6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借款关系中的责任主体:小西是直接向小涛提出借款的人,虽然他声称由父母偿还,但小西的父母并未认可该债务,因此小西才是实际的债务人,需承担还款责任。接着逐一分析选项:①的说法错误,因为小西父母并非债务人;②的说法与还款义务无关,属于逻辑混淆;③从道德层面看,诚实守信是中华传统美德,小西借款后应信守承诺还款;④从法律层面看,小涛对借出的钱款享有财产权,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小西拒绝还款侵犯了小涛的合法权益,因此小西应当还钱。综上,正确的是③④。
【解析】
1. 对选项①的分析:小西是直接向小涛借款的行为人,其父母并未追认该债务,因此小西才是实际债务人,需承担还款责任,故①错误。
2. 对选项②的分析:人身自由与还款义务无直接关联,该选项逻辑错误,故②错误。
3. 对选项③的分析:诚实守信是中华传统美德,小西借款时作出了还款相关的表述,应信守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故③正确。
4. 对选项④的分析: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小涛借出2万元,对该钱款享有合法财产权,小西拒绝还款的行为侵犯了小涛的财产权,因此小西应当还钱,故④正确。
综上,③④正确,答案选D。
【答案】
D
【知识点】
诚实守信、财产权保护、民事责任承担
【点评】
本题以生活中的借款纠纷为背景,将道德规范与法律知识相结合,考查学生对诚信美德、财产权保护及民事责任的理解。既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又帮助学生明确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养。
【难度系数】
0.6
9. 张老汉与刘老太育有一子两女,二人有200万元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老太去世后,张老汉立下遗嘱:“将本人名下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张。”这意味着张老汉过世后,小张依法获得(

A.50万元
B.125万元
C.200万元
D.100万元
B
)A.50万元
B.125万元
C.200万元
D.100万元
答案
9. B
解析
【分析】
要解决这道题,需要分三步理清思路:首先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先划分出配偶张老汉的财产;其次确定刘老太遗产的继承人,计算张老汉从刘老太遗产中继承的份额;最后结合遗嘱内容,确定小张能获得的财产数额。每一步都要严格遵循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的规定,不能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的范围,也不能遗漏继承人。
【解析】
1.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老汉与刘老太的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刘老太去世后,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张老汉所有,即 $200÷2=100$ 万元,剩余100万元为刘老太的遗产。
2. 继承刘老太的遗产:刘老太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张老汉、一子两女,共4人,因此每人可继承的遗产份额为 $100÷4=25$ 万元。张老汉的财产总额为自身分得的100万元加上继承的25万元,即 $100+25=125$ 万元。
3. 执行遗嘱:张老汉立下遗嘱将本人名下所有财产赠与孙子小张,因此小张依法获得张老汉名下的125万元财产。
【答案】
B
【知识点】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点评】
本题考查民法典中财产继承的综合知识,需要考生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的范围,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份额计算方法,同时理解遗嘱继承的效力,对知识点的理解和综合运用能力有一定要求。
【难度系数】
0.4
要解决这道题,需要分三步理清思路:首先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先划分出配偶张老汉的财产;其次确定刘老太遗产的继承人,计算张老汉从刘老太遗产中继承的份额;最后结合遗嘱内容,确定小张能获得的财产数额。每一步都要严格遵循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的规定,不能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的范围,也不能遗漏继承人。
【解析】
1.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老汉与刘老太的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刘老太去世后,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张老汉所有,即 $200÷2=100$ 万元,剩余100万元为刘老太的遗产。
2. 继承刘老太的遗产:刘老太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张老汉、一子两女,共4人,因此每人可继承的遗产份额为 $100÷4=25$ 万元。张老汉的财产总额为自身分得的100万元加上继承的25万元,即 $100+25=125$ 万元。
3. 执行遗嘱:张老汉立下遗嘱将本人名下所有财产赠与孙子小张,因此小张依法获得张老汉名下的125万元财产。
【答案】
B
【知识点】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点评】
本题考查民法典中财产继承的综合知识,需要考生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的范围,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份额计算方法,同时理解遗嘱继承的效力,对知识点的理解和综合运用能力有一定要求。
【难度系数】
0.4
10. 刘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们都已经成家,刘某的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生活较好,但不尽扶养义务;女儿离刘某较远不便照料刘某;刘某一直与二儿子一起生活。刘某去世后,对其15万元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可以采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
②刘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
③二儿子应当多分
④女儿无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C
)①可以采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
②刘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
③二儿子应当多分
④女儿无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10. C
解析
【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继承的两种主要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题目中未提及刘某立有遗嘱,因此存在两种继承方式的可能性,这是判断①的关键。接着,根据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并非必须均等,要结合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情况来判断:二儿子一直与刘某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当多分;大儿子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是不便照料并非丧失继承权,仍有权继承。据此逐一分析选项,就能得出正确结论。
【解析】
1. 关于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题目中未表明刘某立有遗嘱,因此若刘某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故①说法正确。
2. 关于遗产分配份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刘某的三个子女继承份额并非必须均等,②说法错误。
3. 二儿子一直与刘某一起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③说法正确。
4. 女儿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其只是不便照料刘某,并非丧失继承权,④说法错误。
综上,①③说法正确,答案选C。
【答案】
C
【知识点】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继承方式
【点评】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的核心知识点,需要学生准确区分继承方式的适用情况,以及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特殊规则,避免将“一般均等”误解为“必须均等”,同时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注重结合题干具体情境分析判断。
【难度系数】
0.6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继承的两种主要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题目中未提及刘某立有遗嘱,因此存在两种继承方式的可能性,这是判断①的关键。接着,根据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并非必须均等,要结合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情况来判断:二儿子一直与刘某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当多分;大儿子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是不便照料并非丧失继承权,仍有权继承。据此逐一分析选项,就能得出正确结论。
【解析】
1. 关于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题目中未表明刘某立有遗嘱,因此若刘某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故①说法正确。
2. 关于遗产分配份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刘某的三个子女继承份额并非必须均等,②说法错误。
3. 二儿子一直与刘某一起生活,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③说法正确。
4. 女儿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其只是不便照料刘某,并非丧失继承权,④说法错误。
综上,①③说法正确,答案选C。
【答案】
C
【知识点】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继承方式
【点评】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的核心知识点,需要学生准确区分继承方式的适用情况,以及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特殊规则,避免将“一般均等”误解为“必须均等”,同时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注重结合题干具体情境分析判断。
【难度系数】
0.6
三、综合题(13分)
11. (13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例一 小明带着爸爸新买的数码相机和同学小浩一起去公园游玩,小明不愿让小浩触摸相机,二人发生争吵,小浩一怒之下夺过相机并扔到地上,摔坏了相机。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小浩的家长原价赔偿了小明爸爸的财产损失。
案例二 张某(父母均已去世)在与配偶李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95万元的公寓,婚后二人又购买了一处价值240万元的沿街门面。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儿子张甲在3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其没有子女。2025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夫妻账户中仍有192万元存款。
(1)案例一中,小明爸爸的哪一权利受到了侵害?(2分)
(2)案例一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小浩的家长原价赔偿了小明爸爸的财产损失。这说明了什么?这一结果有何实际价值?(6分)
(3)案例二中,继承人应按照哪一方式进行遗产继承?本案中哪些人拥有继承权?(5分)
11. (13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例一 小明带着爸爸新买的数码相机和同学小浩一起去公园游玩,小明不愿让小浩触摸相机,二人发生争吵,小浩一怒之下夺过相机并扔到地上,摔坏了相机。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小浩的家长原价赔偿了小明爸爸的财产损失。
案例二 张某(父母均已去世)在与配偶李某结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95万元的公寓,婚后二人又购买了一处价值240万元的沿街门面。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张甲和女儿张乙)。儿子张甲在3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其没有子女。2025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夫妻账户中仍有192万元存款。
(1)案例一中,小明爸爸的哪一权利受到了侵害?(2分)
(2)案例一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小浩的家长原价赔偿了小明爸爸的财产损失。这说明了什么?这一结果有何实际价值?(6分)
(3)案例二中,继承人应按照哪一方式进行遗产继承?本案中哪些人拥有继承权?(5分)
答案
11. (1)财产权。
(2)这说明了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实际价值:我们拥有的合法财产,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激励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方式:法定继承。拥有继承权的人:李某、女儿张乙。
(2)这说明了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实际价值:我们拥有的合法财产,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激励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方式:法定继承。拥有继承权的人:李某、女儿张乙。
解析
【分析】
1. 对于第(1)问:首先明确相机是小明爸爸的合法私有财产,小浩摔坏相机的行为侵犯了其对相机的所有权,而财产权包含所有权,因此可判断是财产权受到侵害。
2. 对于第(2)问:法院调解后小浩家长原价赔偿,这一结果直接体现法律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思考实际价值时,可从财产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出发,延伸到保障生活、激励创造财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角度展开。
3. 对于第(3)问:张某生前未留遗嘱,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应采用法定继承方式。确定继承人时,依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结合张某父母已去世、儿子张甲去世且无子女的情况,可确定配偶李某、女儿张乙拥有继承权。
【解析】
(1) 案例一中,小明爸爸的相机属于其合法私有财产,小浩摔坏相机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爸爸的财产权。
(2) ① 这说明了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当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会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② 实际价值:合法财产是人们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能够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激励人们通过合法途径创造和积累财富,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① 继承方式:张某生前未留下遗嘱,因此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
② 拥有继承权的人:根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张某的配偶李某、女儿张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父母已去世,儿子张甲去世且无子女,因此李某和张乙拥有继承权。
【答案】
(1) 财产权。
(2) 这说明了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实际价值:我们拥有的合法财产,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激励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 方式:法定继承。拥有继承权的人:李某、女儿张乙。
【知识点】
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法定继承、继承权主体认定
【点评】
本题通过两个贴近生活的法律案例,考查学生对财产权保护和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案例选取贴合实际,有助于学生将法律知识与生活场景结合,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难度系数】
0.7
1. 对于第(1)问:首先明确相机是小明爸爸的合法私有财产,小浩摔坏相机的行为侵犯了其对相机的所有权,而财产权包含所有权,因此可判断是财产权受到侵害。
2. 对于第(2)问:法院调解后小浩家长原价赔偿,这一结果直接体现法律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思考实际价值时,可从财产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出发,延伸到保障生活、激励创造财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角度展开。
3. 对于第(3)问:张某生前未留遗嘱,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应采用法定继承方式。确定继承人时,依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结合张某父母已去世、儿子张甲去世且无子女的情况,可确定配偶李某、女儿张乙拥有继承权。
【解析】
(1) 案例一中,小明爸爸的相机属于其合法私有财产,小浩摔坏相机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爸爸的财产权。
(2) ① 这说明了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当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会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② 实际价值:合法财产是人们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能够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激励人们通过合法途径创造和积累财富,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① 继承方式:张某生前未留下遗嘱,因此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
② 拥有继承权的人:根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张某的配偶李某、女儿张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父母已去世,儿子张甲去世且无子女,因此李某和张乙拥有继承权。
【答案】
(1) 财产权。
(2) 这说明了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实际价值:我们拥有的合法财产,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激励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 方式:法定继承。拥有继承权的人:李某、女儿张乙。
【知识点】
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法定继承、继承权主体认定
【点评】
本题通过两个贴近生活的法律案例,考查学生对财产权保护和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案例选取贴合实际,有助于学生将法律知识与生活场景结合,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难度系数】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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