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学习与巩固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人教版第58页答案
(二)在某校园的一个角落,小兰哭着跪在地上,她的周围站着六七名学生。这时,三名女生对着小兰就是一顿拳打脚踢。不久,那三名女生打累了,又走上前一名女生,一个巴掌朝着小兰的脸甩了过去,同时还威胁道:“胆敢告诉别人,有你好果子吃!”
你认为小兰应该怎么做?在正确的应对措施后面的括号里画“√”。
1. 告诉老师和父母,相信他们会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
)
2. 千万不能告诉任何人,否则还会挨打。 ( )
3. 向律师等专业人士请教。 (
)
4. 拨打“12355”青少年维权公益热线,寻求法律援助。 (
)
5. 叫上表哥表姐,到学校找这几个人算账。 ( )

答案

1(√) 3(√) 4(√)

解析

面对校园欺凌,小兰应该寻求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1是寻求老师和父母的帮助,是合法且有效的解决方式;3向律师等专业人士请教和4拨打“12355”青少年维权公益热线,寻求法律援助,也是合法维权途径;而2的忍耐和5的自行报复,都不是合法合理的解决方式。
六 法眼看世界。
阅读下面案例,你认为以下观点正确吗?请查阅相关法律条文,说出自己的观点。
一天,15岁的张某看见一个女孩在塘边放牛,张某想牵牛玩水,遭到女孩拒绝。随后,女孩骑上牛背准备回家,愤怒的张某用锄柄赶牛下塘,欲使女孩受惊,以发泄不满。不料牛入深水后,女孩惊慌落水。张某见状颇为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结果未能救出,女孩溺亡。
张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溺亡有因果关系。张某赶驮着女孩的牛入水,也就存在着发生女孩落水的实在可能性。而牛入深水的条件一出现,女孩落水溺亡的危害结果也发生了。张某的行为与被害人落水溺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张某属过失杀人。

张某赶牛入水是故意的,但对女孩落水是没有预料到的,并且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到女孩落水后溺亡,以致发现女孩沉没,才急忙下水营救未果。这种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心理态度,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张某在案发时不满16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抢劫、放火等罪外,不满16周岁不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不属于故意杀人,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认为:
1. 张某的行为与女孩溺亡存在因果关系,其赶牛下塘的行为直接导致女孩落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 张某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赶牛入深水可能导致女孩落水溺亡,因疏忽未预见。
3.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等八种重罪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属于上述八种罪名,故不负刑事责任。
结论:张某的行为与溺亡有因果关系,存在过失,但因不满16周岁且过失致人死亡不属于法定追责范围,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我认为:
1. 张某的行为与女孩溺亡存在因果关系,其赶牛下塘的行为直接导致女孩落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 张某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赶牛入深水可能导致女孩落水溺亡,因疏忽未预见。
3.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等八种重罪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属于上述八种罪名,故不负刑事责任。
结论:张某的行为与溺亡有因果关系,存在过失,但因不满16周岁且过失致人死亡不属于法定追责范围,不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