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练习部分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人教版五四制第50页答案
4. 张某到某网红咖啡馆打卡,该店员未经其同意,将其与特色饮品的合影剪辑成宣传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视频经转发后对张某生活造成了困扰。张某要求删除视频却遭到店员拒绝,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C
)。
A. 张某起诉前须先经居委会调解,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
B. 张某可请行政机关领导干预人民法院判决以加快审理
C.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判
D. 张某可让朋友伪造未获同意的聊天记录佐证侵权

答案

4. C

解析

【分析】
要解答这道题,需结合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逐一分析每个选项:
1. 首先回忆民事诉讼的起诉规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居委会调解前置程序,据此可判断A选项错误;
2. 明确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所以行政机关领导不能干预法院判决,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3. 牢记法院审理案件的核心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定原则,C选项符合规定;
4. 清楚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伪造证据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D选项错误。通过排除法,可确定正确选项。
【解析】
选项A: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无需先经居委会调解,该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B: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领导无权干预人民法院判决,该选项错误。
选项C: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该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D:伪造证据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张某不得伪造聊天记录佐证侵权,该选项错误。
【答案】
C
【知识点】
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法院独立审判权、证据合法性
【点评】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应用,重点考查学生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诉讼权利及证据规则的理解与掌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难度系数】
0.7
5. 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在行使职权时(
ABC
)。
A.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 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监督,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
C.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D. 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答案

5. ABC

解析

【分析】
要解决这道题,需先回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及行使职权的原则相关知识点,再逐一分析选项:
1. 依据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判断选项A;
2. 结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核心职能,判断选项B;
3. 从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目的出发,判断其是否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进而分析选项C;
4. 理清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明确检察院不受行政机关干涉、不接受行政机关监督的原则,判断选项D。
【解析】
逐一分析各选项:
A选项: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选项表述正确。
B选项: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该选项表述正确。
C选项:人民检察院通过追诉刑事犯罪、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等工作,能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该选项表述正确。
D选项: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而非行政机关的监督,该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正确选项为ABC。
【答案】
ABC
【知识点】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检察权的独立性、法律监督职能
【点评】
本题考查对人民检察院性质、职权及行使原则的理解,需准确区分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明确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核心原则与法定职能,属于道法学科基础识记与理解类题目,有助于强化对我国司法机关相关知识的掌握。
【难度系数】
0.75
6. 李某在小区门口与张某因车辆剐蹭发生争执,进而殴打张某致其轻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结合材料,分析在上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分别行使了哪些职权。

答案

6. ①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这体现了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审查起诉权和公诉权。
②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这体现了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解析

【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从材料中分别提取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的具体办案行为,再对应到它们的法定职权上。对于区人民检察院,材料提到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这对应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公诉职权;对于区人民法院,材料提到其公开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只需将这些行为与对应职权一一梳理即可得出答案。
【解析】
1. 区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这体现了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审查起诉权和公诉权。
2. 区人民法院的职权:
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这体现了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答案】
①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这体现了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审查起诉权和公诉权。
②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这体现了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知识点】
人民检察院职权、人民法院职权
【点评】
本题考查司法机关的职权,需要结合材料中的具体办案行为,准确对应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定职权,注重对材料信息的提取与知识点的结合,属于基础识记与材料分析结合的题型。
【难度系数】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