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江作业本同步练习册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人教版第69页答案
7. 下列内容摘自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其中理解正确的是 (
C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7.C

解析

【分析】
这道题的解题核心是准确区分我国不同国家机关的性质与对应职权,我们可以逐个对4组报告内容和理解进行匹配校验:第一步先判断①:首先明确审议权是人大代表的个人权利,并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听取审议其他国家机关报告、检查法律实施情况,行使的是监督权,因此①的理解错误。第二步判断②:人民政府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体现,提升执法质量、自觉接受监督对应政府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该理解正确。第三步判断③: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审理判决各类案件正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体现,该理解正确。第四步判断④: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并非国家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因此④的理解错误。最后筛选出理解正确的是②③,即可选出正确答案。
【解析】
我们逐一分析每组内容:
1. 针对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检查法律实施情况,是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体现;审议权是人大代表的专属权利,并非人大的职权,因此①理解错误。
2. 针对②: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体现了政府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该理解正确。
3. 针对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审结各类涉民生案件,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典型体现,该理解正确。
4. 针对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我国的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表述完全错误,因此④理解错误。
综上,理解正确的是②③,对应选项C。
【答案】C
【知识点】人大的职权、政府严格执法、司法机关职权
【点评】本题聚焦我国国家机构的核心考点,重点考查学生对不同国家机关的性质、职权的辨析能力,易错点在于混淆人大的公权力和人大代表的个人权利,以及误判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提醒学生学习政治概念时要精准区分不同主体的权责边界,避免概念混淆。
【难度系数】0.6
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方欣欣的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厂家却认为小汽车是合格产品。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多次进行调解,方欣欣的爸爸和厂家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方欣欣的爸爸于是以厂家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1)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哪种最有效的手段维权?
(2)方欣欣的爸爸为什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厂家?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注意什么?

答案

1.(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为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
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
法律。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
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
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解析

【分析】
我们可以按照三个小问的设问逻辑逐步推导:
1. 第一问首先回忆公民维权的两类途径:非诉讼途径(协商、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等)和诉讼途径,题干里已经说明消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都没达成一致,最后方欣欣爸爸选择向法院起诉,而诉讼是所有维权手段中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直接对应设问要求的“最有效手段”。
2. 第二问要从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角度思考,本次纠纷是消费者和厂家之间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人民法院本身就拥有通过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定职能,因此方欣欣爸爸有权向法院起诉厂家。
3. 第三问直接调用课本中关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法定要求的知识点,结合设问整理作答即可。
【解析】
(1) 材料中消协调解、工商部门调解等非诉讼维权方式都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最终方欣欣的爸爸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该最有效手段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审判机关,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本次方欣欣爸爸和厂家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他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厂家。
(3)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有明确的法定要求: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人民法院要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答案】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因为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知识点】
诉讼的地位;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法院工作原则
【点评】
本题属于初中道德与法治司法机关板块的基础识记类题型,难度较低,核心考察学生对维权方式特点、人民法院相关基础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作答时只需要结合材料设问匹配对应课本知识点即可,提醒学生要准确区分不同维权途径的特征,牢记我国审判机关的职能和运行要求。
【难度系数】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