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聘遇性别歧视,起诉获赔
小丽(化名)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上海某公司发布的“法务专员/助理”职位与自身条件十分匹配,且公司对求职者的性别未作要求,于是她投递了简历。然而,令小丽意想不到的是,网络招聘平台的系统显示,公司在浏览简历的3分钟后就回复称“简历未通过筛选”。感到疑惑的她主动询问原因,公司表示“我们想招一位男同志”。面对这样的答复,小丽继续追问理由,公司却再无回应。小丽认为,该公司以性别作为筛选条件,属于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构成就业歧视,于是诉至人民法院。公司辩称,该岗位最终录用的是女性,不存在歧视,至于“招男性”的说法,是为了化解小丽未被录用所带来的不适感。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筛选求职者时,不应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遂对公司的解释不予采信。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小丽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小丽精神损害抚慰金3 000元。
(来源:澎湃新闻)
请查阅相关法律,了解小丽诉讼成功的法律依据。
小丽(化名)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上海某公司发布的“法务专员/助理”职位与自身条件十分匹配,且公司对求职者的性别未作要求,于是她投递了简历。然而,令小丽意想不到的是,网络招聘平台的系统显示,公司在浏览简历的3分钟后就回复称“简历未通过筛选”。感到疑惑的她主动询问原因,公司表示“我们想招一位男同志”。面对这样的答复,小丽继续追问理由,公司却再无回应。小丽认为,该公司以性别作为筛选条件,属于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构成就业歧视,于是诉至人民法院。公司辩称,该岗位最终录用的是女性,不存在歧视,至于“招男性”的说法,是为了化解小丽未被录用所带来的不适感。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筛选求职者时,不应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遂对公司的解释不予采信。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小丽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小丽精神损害抚慰金3 000元。
(来源:澎湃新闻)
请查阅相关法律,了解小丽诉讼成功的法律依据。
答案
小丽诉讼成功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不同受到歧视,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无正当理由的性别限制、侵害公民平等就业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时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涉案公司无正当理由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小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小丽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不同受到歧视,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无正当理由的性别限制、侵害公民平等就业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时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涉案公司无正当理由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小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小丽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解析
本题依托就业性别歧视的真实案例,考查践行平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教材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要反对特权、反对歧视”的核心知识点,梳理对应的法律依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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