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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绿心路夜跑女子遇害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同时,对其抢劫、盗窃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亲属,对其违法所得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1)李某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
(2)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具有什么职能?
(3)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怎样做到公平公正?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绿心路夜跑女子遇害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同时,对其抢劫、盗窃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亲属,对其违法所得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1)李某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
(2)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具有什么职能?
(3)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怎样做到公平公正?
答案
(1)生命权、财产权。 (2)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 惩办犯罪分子, 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 维护社会秩序, 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 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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