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昌起义
问题1 武昌起义是何时爆发的? 又是如何发展的? 其结果是什么?
|时间|
|主力|湖北新军中倾向革命的士兵|
|概况|武昌新军工程营起义→夺取军械库,进攻总督衙门→占领武昌城→在武汉三镇取胜→湖北军政府成立,推举
|结果|武昌起义胜利后,各省纷纷响应。到1911年11月下旬,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省份宣布独立,支持革命|

易错提醒 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但没有直接参与武昌起义。
问题1 武昌起义是何时爆发的? 又是如何发展的? 其结果是什么?
|时间|
1911
年10月10日至11日||主力|湖北新军中倾向革命的士兵|
|概况|武昌新军工程营起义→夺取军械库,进攻总督衙门→占领武昌城→在武汉三镇取胜→湖北军政府成立,推举
黎元洪
为都督||结果|武昌起义胜利后,各省纷纷响应。到1911年11月下旬,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省份宣布独立,支持革命|
易错提醒 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但没有直接参与武昌起义。
答案
1911;黎元洪
解析
武昌起义爆发于1911年10月10日,在湖北新军中倾向革命的士兵发动起义,经过一系列战斗后占领武昌城,在武汉三镇取胜,随后湖北军政府成立,推举黎元洪为都督。
二、中华民国建立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问题2 中华民国是如何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于何时? 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性质和地位如何? 怎样评价?
1. 中华民国的建立
|时间|
|地点|
|总统|
|举措|以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改用阳历;成立临时参议院|
|意义|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颁布:
(2)主要内容: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3)性质及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
(4)评价: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难有实际的约束效力。
问题2 中华民国是如何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于何时? 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性质和地位如何? 怎样评价?
1. 中华民国的建立
|时间|
1912
年1月1日||地点|
南京
||总统|
孙中山
(临时大总统)、黎元洪(副总统)||举措|以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改用阳历;成立临时参议院|
|意义|
中华民国
的成立是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成果|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颁布: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于1912年3月颁布。(2)主要内容: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国民全体
;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参议院行使立法权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
并负其责任,法院行使司法权
,司法独立等。(3)性质及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
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性质的重要文件。(4)评价: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难有实际的约束效力。
答案
|时间|1912年1月1日|
|地点|南京|
|总统|孙中山(临时大总统)、黎元洪(副总统)|
|举措|以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改用阳历;成立临时参议院|
|意义|中华民国的成立是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成果|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颁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颁布。
(2)主要内容: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并负其责任,法院行使司法权,司法独立等。
(3)性质及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
(4)评价: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难有实际的约束效力。
|地点|南京|
|总统|孙中山(临时大总统)、黎元洪(副总统)|
|举措|以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改用阳历;成立临时参议院|
|意义|中华民国的成立是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成果|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颁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颁布。
(2)主要内容: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并负其责任,法院行使司法权,司法独立等。
(3)性质及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
(4)评价: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难有实际的约束效力。
解析
根据人教版历史八年级上册第9课《辛亥革命》内容,中华民国成立于1912年1月1日,地点在南京,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其成立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成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颁布,规定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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