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同步练习册青岛出版社四年级数学下册青岛版54制第48页答案
(1) 24的因数有(
1、2、3、4、6、8、12、24
),其中质因数有(
2、3
)。

答案

(1) 1、2、3、4、6、8、12、24;2、3

解析

找24的因数,可通过列举法,从1开始依次尝试能否整除24,$24÷1 = 24$,$24÷2 = 12$,$24÷3 = 8$,$24÷4 = 6$,所以24的因数有1、2、3、4、6、8、12、24。质因数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在24的因数中,2、3是质数,所以质因数有2、3。
(2) 一个五位数,最高位上的数是最小的奇数,百位上的数是最小的合数,最低位上的数是最小的质数,其他数位上的数是0,这个数是(
10402
)。

答案

10402

解析

最小的奇数是1,所以万位是1;最小的合数是4,所以百位是4;最小的质数是2,所以个位是2;其他数位是0,即千位和十位是0。这个数是10402。
(3) 在7、9、12、15、43、210这6个数中,奇数有(
7,9,15,43
),偶数有(
12,210
),质数有(
7,43
),合数有(
9,12,15,210
)。

答案

奇数有(7,9,15,43);偶数有(12,210);质数有(7,43);合数有(9,12,15,210 )

解析

奇数是指不能被2整除的数,在这六个数中7、9、15、43不能被2整除是奇数;偶数是能被2整除的数,12、210能被2整除是偶数。质数是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7和43符合质数定义;合数是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9、12、15、210是合数。
(1) 在20 = 4×5中,4和5是20的(
C
)。

A.质数
B.质因数
C.因数
D.倍数

答案

C

解析

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而质因数既是质数又是因数,在$20 = 4×5$中,4不是质数,所以4和5是20的因数,不是20的质因数。
(2) 把18分解质因数,正确的是(
D
)。

A.3×6 = 18
B.2×9 = 18
C.18 = 2×3×3×1
D.18 = 2×3×3

答案

D

解析

分解质因数是将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选项A中6是合数,选项B中9是合数,选项C中1不是质数,选项D中2和3都是质数,且2×3×3=18,符合分解质因数的要求。
(3) 下列4个数中,(
B
)是质数。

A.27
B.37
C.77
D.87

答案

B

解析

质数为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的数,
A. 27的因数有1,3,9,27。因此27不是质数。
B. 37的因数只有1和37,因此37是质数。
C. 77的因数有1,7,11,77。因此77不是质数。
D. 87的因数有1,3,29,87。因此87不是质数。
(4) 下列4个数中,(
C
)既是奇数又是合数。

A.11
B.13
C.15
D.16

答案

C

解析

首先明确奇数的定义是不能被2整除的数,合数是除了1和其自身外还有其他正因数的数。
对选项逐一分析:
A选项11,是奇数,但其因数只有1和11,是质数不是合数。
B选项13,是奇数,其因数只有1和13,是质数不是合数。
C选项15,是奇数,其因数有1、3、5、15,除了1和其自身外还有其他因数,是合数。
D选项16,是偶数,不符合既是奇数的条件。
所以15既是奇数又是合数。
(5) 3和7都是(
C
)。

A.因数
B.倍数
C.质数
D.质因数

答案

C

解析

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单说一个数不能称为因数,所以3和7不单纯是因数,A选项错误。倍数是指一个整数能够被另一个整数整除,这个整数就是另一整数的倍数,单说一个数不能称为倍数,所以3和7不单纯是倍数,B选项错误。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3的因数只有1和3,7的因数只有1和7,所以3和7都是质数,C选项正确。质因数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本题没有说明是哪个数的质因数,所以不能直接说3和7是质因数,D选项错误。
(6) 一个数m,分解质因数m = 2×3×7,那么m的因数有(
C
)个。

A.3
B.7
C.8

答案

C

解析

已知$m = 2×3×7$,质因数有$2$、$3$、$7$,各质因数的指数均为$1$。根据因数个数公式,因数个数为$(1 + 1)×(1 + 1)×(1 + 1)=8$个。
3. 火眼金睛辨对错。
(1) 把24分解质因数是24 = 1×2×3×4。(
×
)
(2) 一个自然数的最大因数是18,最小倍数也是18,这个自然数一定是18。(
)
(3) 2和3都是质因数。(
×
)
(4) 是2的倍数的所有自然数都是合数。(
×
)

答案

×√××

解析

(1)分解质因数是把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1不是质数,4是合数,所以24=2×2×2×3,原写法错误。(2)一个数的最大因数和最小倍数都是它本身,所以该数是18,正确。(3)质因数是针对某个合数而言,单独说2和3是质因数不准确,错误。(4)2是2的倍数,但2是质数不是合数,错误。
4. 把下列各数分解质因数。

5,7;3,17

答案

5,7;3,17

解析

35分解质因数:35=5×7;51分解质因数:51=3×17